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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批省級工業設計中心認定工作已經開始!
作者:admin 日期:2021-01-29 15:20:20
廣大客戶朋友:
為進一步推動我省工業設計產業發展,根據《河南省省級工業設計中心 工業設計產業園區認定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豫工信產業〔2015〕141號,以下簡稱《辦法》)精神,經研究,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決定組織開展第四批省級工業設計中心認定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申報范圍
第四批省級工業設計中心申報范圍主要為河南境內設有工業設計中心的企業(高等院校),開展以工業設計服務為主營業務的企業和以生產性服務業為主的產業園區,符合《辦法》規定基本條件的,均可申報。
推薦數量
第四批省級工業設計中心由各省轄市、濟源示范區、各省直管縣(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經濟發展局、有關省級行業協會組織推薦。其中,各省轄市推薦數量不超過10家,省直管縣(市)推薦數量不超過3家,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經濟發展局、各有關省級行業協會推薦數量分別不超過3家;省內高等院校設立有工業設計中心的可直接申報;申報工業設計產業園區數量不限。
條件及材料
申報單位應符合《辦法》第六、七、八條所規定的基本條件,并按照《辦法》第九、十條的規定,提交申請表和其他申報材料(見附件)。申報材料的內容和格式應符合《辦法》要求。
申報方式及時間
按照《辦法》規定的工作程序,各省轄市、濟源示范區、各省直管縣(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經濟發展局負責本地區企業的申報受理、審查和集中推薦工作;有關省級行業協會、高等院校按照上述要求自行組織推薦。
各地工信主管部門和行業協會須按照《辦法》規定的條件嚴格把關,認真審核,擇優確定推薦名單,并于2021年3月20日前將上報文件和申報材料一式三份(紙質及光盤)集中報送省工信廳。
廣大客戶朋友:
為進一步推動我省工業設計產業發展,根據《河南省省級工業設計中心 工業設計產業園區認定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豫工信產業〔2015〕141號,以下簡稱《辦法》)精神,經研究,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決定組織開展第四批省級工業設計中心認定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申報范圍
第四批省級工業設計中心申報范圍主要為河南境內設有工業設計中心的企業(高等院校),開展以工業設計服務為主營業務的企業和以生產性服務業為主的產業園區,符合《辦法》規定基本條件的,均可申報。
推薦數量
第四批省級工業設計中心由各省轄市、濟源示范區、各省直管縣(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經濟發展局、有關省級行業協會組織推薦。其中,各省轄市推薦數量不超過10家,省直管縣(市)推薦數量不超過3家,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經濟發展局、各有關省級行業協會推薦數量分別不超過3家;省內高等院校設立有工業設計中心的可直接申報;申報工業設計產業園區數量不限。
條件及材料
申報單位應符合《辦法》第六、七、八條所規定的基本條件,并按照《辦法》第九、十條的規定,提交申請表和其他申報材料(見附件)。申報材料的內容和格式應符合《辦法》要求。
申報方式及時間
按照《辦法》規定的工作程序,各省轄市、濟源示范區、各省直管縣(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經濟發展局負責本地區企業的申報受理、審查和集中推薦工作;有關省級行業協會、高等院校按照上述要求自行組織推薦。
各地工信主管部門和行業協會須按照《辦法》規定的條件嚴格把關,認真審核,擇優確定推薦名單,并于2021年3月20日前將上報文件和申報材料一式三份(紙質及光盤)集中報送省工信廳。
廣大客戶朋友:
為進一步推動我省工業設計產業發展,根據《河南省省級工業設計中心 工業設計產業園區認定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豫工信產業〔2015〕141號,以下簡稱《辦法》)精神,經研究,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決定組織開展第四批省級工業設計中心認定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申報范圍
第四批省級工業設計中心申報范圍主要為河南境內設有工業設計中心的企業(高等院校),開展以工業設計服務為主營業務的企業和以生產性服務業為主的產業園區,符合《辦法》規定基本條件的,均可申報。
推薦數量
第四批省級工業設計中心由各省轄市、濟源示范區、各省直管縣(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經濟發展局、有關省級行業協會組織推薦。其中,各省轄市推薦數量不超過10家,省直管縣(市)推薦數量不超過3家,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經濟發展局、各有關省級行業協會推薦數量分別不超過3家;省內高等院校設立有工業設計中心的可直接申報;申報工業設計產業園區數量不限。
條件及材料
申報單位應符合《辦法》第六、七、八條所規定的基本條件,并按照《辦法》第九、十條的規定,提交申請表和其他申報材料(見附件)。申報材料的內容和格式應符合《辦法》要求。
申報方式及時間
按照《辦法》規定的工作程序,各省轄市、濟源示范區、各省直管縣(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經濟發展局負責本地區企業的申報受理、審查和集中推薦工作;有關省級行業協會、高等院校按照上述要求自行組織推薦。
各地工信主管部門和行業協會須按照《辦法》規定的條件嚴格把關,認真審核,擇優確定推薦名單,并于2021年3月20日前將上報文件和申報材料一式三份(紙質及光盤)集中報送省工信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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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推動我省工業設計產業發展,根據《河南省省級工業設計中心 工業設計產業園區認定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豫工信產業〔2015〕141號,以下簡稱《辦法》)精神,經研究,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決定組織開展第四批省級工業設計中心認定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申報范圍
第四批省級工業設計中心申報范圍主要為河南境內設有工業設計中心的企業(高等院校),開展以工業設計服務為主營業務的企業和以生產性服務業為主的產業園區,符合《辦法》規定基本條件的,均可申報。
推薦數量
第四批省級工業設計中心由各省轄市、濟源示范區、各省直管縣(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經濟發展局、有關省級行業協會組織推薦。其中,各省轄市推薦數量不超過10家,省直管縣(市)推薦數量不超過3家,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經濟發展局、各有關省級行業協會推薦數量分別不超過3家;省內高等院校設立有工業設計中心的可直接申報;申報工業設計產業園區數量不限。
條件及材料
申報單位應符合《辦法》第六、七、八條所規定的基本條件,并按照《辦法》第九、十條的規定,提交申請表和其他申報材料(見附件)。申報材料的內容和格式應符合《辦法》要求。
申報方式及時間
按照《辦法》規定的工作程序,各省轄市、濟源示范區、各省直管縣(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經濟發展局負責本地區企業的申報受理、審查和集中推薦工作;有關省級行業協會、高等院校按照上述要求自行組織推薦。
各地工信主管部門和行業協會須按照《辦法》規定的條件嚴格把關,認真審核,擇優確定推薦名單,并于2021年3月20日前將上報文件和申報材料一式三份(紙質及光盤)集中報送省工信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