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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水區促進科技創新高質量發展專項扶持辦法(試行)
作者:admin 日期:2021-08-27 17:56:17
金水區促進科技創新高質量發展
專項扶持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強化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創新智城、品質金水建設,全面提升全區科技創新能力,為金水區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強有力的創新支撐,根據《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印發<關于促進鄭洛新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豫發〔2020〕21號)、《中共鄭州市委 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全面加快科技創新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鄭發〔2019〕4號),結合金水區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支持創新空間建設
第二條 實行孵化載體區級貢獻獎勵。根據載體實際服務能力和入孵企業質量,對年度區級經濟貢獻達到200萬元以上的載體(非園區類),超出部分按其區級經濟貢獻的80%給予獎補。
第三條 鼓勵孵化載體資質提升。在區級貢獻獎勵基礎上,對被認定為國家級綜合類孵化器且認定一年后經區級考核達標的,一次性給予最高100萬元補助;被認定為國家級綜合類眾創空間、星創天地且認定一年后經區級考核達標的,一次性給予最高50萬元補助。
第四條 突出孵化載體產業培育。圍繞金水區主導產業,培育1-2家專業化孵化載體,對被認定為國家級專業化孵化器、專業化眾創空間,且認定一年后經區級考核達標的,一次性給予最高200萬元補助。
第五條 提高孵化載體入孵質量。入孵企業達到畢業條件,且畢業后未遷出金水區的,每培育一家給予載體2萬元補助;入孵企業參加“鄭創匯”等品牌大賽獲獎,或促成大賽獲獎項目在金水區落地的,每獲獎或落地1家給予載體1萬元補助。
第三章 強化創新主體建設
第六條 實施科技企業“十百千”工程。“十四五”期間,重點培育10家以上省級創新龍頭企業,100家以上省級“瞪羚”(科技小巨人)企業,新增1000家以上高新技術企業。
通過河南省創新龍頭企業認定的,給予最高200萬元補助;通過河南省“瞪羚”(科技小巨人)企業認定的,給予最高100萬元補助。
對首次通過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根據上年度銷售收入等指標,給予最高60萬元補助;經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5萬元補助;對區外整體遷入的高新技術企業落地一年后,仍在有效期內的,參照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補助標準給予支持。
第七條 推動高新技術企業提檔升級。對于年度銷售收入首次超過5000萬元,且年度銷售收入或利潤總額增幅達到15%以上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于年度銷售收入首次超過3億元,且年度銷售收入或利潤總額增幅達到10%以上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于年度銷售收入首次超過10億元、年度銷售收入或利潤總額正增長,且建有省級研發平臺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補。
第八條 鼓勵企事業單位持續加大研發投入。對如實填報研發統計報表的轄區企事業單位按照上年度享受市級研發費用補助總額配套給予10%、最高100萬元補助;對已填報研發費用統計報表且核定研發費用在1000萬元以上,但因客觀因素無法享受省、市研發費用補助資金的企業,參照上級支持政策標準給予最高300萬元補助。
第九條 鼓勵企事業單位積極納入研發統計。對按要求完成年度研發費用統計工作,且核定研發費用在100萬元以上的企事業單位數據填報歸集人員給予最高2000元補助。
對上年度納入研發統計范圍但研發費用統計為零的四上企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醫院,科技部門不支持各類項目和補助,發改、工信部門不支持除新建投資項目以外的各類項目和補助,不支持市級以上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工程)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等創新平臺認定。
第十條 試行重大項目“揭榜掛帥”模式。圍繞全區主導產業,聚焦產業關鍵核心技術及重大應急攻關項目,實施一批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對“掛帥”區委區政府發榜項目的,分批次給予研發資金支持。
第四章 支持創新平臺建設
第十一條 鼓勵建設高層次創新平臺。鼓勵轄區企事業單位根據自身優勢組建研發平臺,對新認定的國家、省、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制造業創新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分別給予200萬元、50萬元、10萬元一次性補助;對符合國家重大戰略性技術方向、符合金水區產業未來發展方向的國家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經認定后一次性給予500萬元補助;對整建制遷入金水區的國家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經認定后一次性給予500萬元補助。
第十二條 支持新型研發機構建設。支持國內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等企事業單位在金水區組建新型研發機構,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新型研發機構,對于新獲批且利用非財政資金組建的新型研發機構,一次性給予最高50萬元補助。對新引進的政府主導的新型研發機構,經獲批后,連續5年給予每年最高500萬元的運營經費支持。
第十三條 加強創新聯動平臺建設。鼓勵校(院)企聯建、共建研發平臺,對建設省級以上校(院)企聯合實驗室、創新中心、研究中心、開放創新平臺、公共服務平臺、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科學儀器中心、大科學裝置等創新平臺的,給予牽頭部門最高200萬元補助。選擇部分街道開展“三區聯建”試點,給予一定的政策支持。
第十四條 支持創新主體開展技術轉移。對在金水區注冊的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發機構、企業等主體開展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依據上年度經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技術交易額的實際到賬額,給予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許可合同1%的補助,技術服務、技術咨詢合同0.5%的補助,單個合同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同一單位年度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第十五條 加強技術轉移機構引育。支持高等學校、科研院所、企業在金水區設立技術轉移示范(服務)機構,對新認定的國家級和省級技術轉移示范機構、市級技術轉移服務機構,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10萬元一次性補助。
第五章 強化創新人才保障
第十六條 加強高層次人才團隊建設。落實鄭州人才新政,對引培的高端創業團隊項目給予最高1000萬元資助,創業領軍團隊項目給予最高250萬元資助,創新領軍團隊項目給予最高150萬元資助。
第十七條 加強專業類人才團隊建設。依托“領創新賽道”項目平臺,加快“專業領軍人才、關鍵性技術人才和企業實用人才”落地。以新媒體直播為主要方式,組織開展創業實戰、企業沙龍等活動,帶動產業項目和實用人才落地。
第十八條 加強中小微企業創業者培訓。充分利用各類平臺載體,創新開展培育活動,幫助中小微企業創業者快速成長。對取得顯著成效的,給予平臺載體相應的政策支持。
第六章 強化知識產權保護運用
第十九條 支持知識產權創造。國內(含港澳臺地區)發明專利獲得授權的,每項補助所繳官方費用的50%,被國家知識產權局認定為高價值發明專利的,每項額外補助3000元;獲得國外發明專利授權的,美國、日本、歐洲的每項補助5萬元,其他國家和地區的每項補助2萬元,每件專利最高補助3個國家;通過馬德里體系途徑獲得其他國家或地區(比荷盧按一個國家計算)商標注冊的,每項補助3000元;獲得植物新品種權的,每項補助3000元。
第二十條 支持知識產權保護。引導企業投保專利保險,對獲得市級以上專利獎的專利和各級知識產權領軍、示范、優勢企業的專利(不超過10件),保費給予全額補貼,每家企業每年最高補助5萬元;其他科技型企業投保發明專利按所繳保費的50%給予補貼,每家企業每年最高補助1萬元。
企業在專利、商標受到不法侵害或不實侵權指控時,開展維權行動并勝訴的,按實際支付的維權代理費的50%給予補助,每起維權案件最高補助5萬元,每家企業每年最高補助10萬元。
第二十一條 支持知識產權管理。對通過《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GB/T 29490-2013)國家標準認證的企業,且擁有有效發明專利5件以上的,對開展貫標所發生的代理費、認證費給予50%的補助,最高不超過5萬元。
第二十二條 支持專利產品產業化。企業將其依法擁有的發明專利實施轉化的,其專利產品2年內年銷售收入達到100萬元以上的,給予銷售收入5%的一次性補助,每家企業每年最高補助50萬元。
第二十三條 支持知識產權證券化。對推動發行知識產權證券化產品的知識產權運營服務機構、證券公司(券商)、知識產權所有人給予補助,對成功發行知識產權證券化產品融資達500萬元以上的,每單給予運營服務機構、證券公司(券商)、知識產權所有人各10萬元補助,每家單位每年最高補助50萬元。
第二十四條 支持購買專業服務。企業在知識產權創造過程中,有發生購買相關信息服務的,按照實際發生費用50%的比例給予補助,每家企業每年最高補助5萬元。
第二十五條 支持高價值專利培育。推動高價值專利的創造、培育、轉化、運營,開展高價值專利的培育和運營,對獲批市級以上高價值專利培育項目的單位,給予50%的配套補助。
對從區外購買維持年份在8年以上的發明專利用于再次研發或轉化的企業,按照交易價格的60%予以補助,每件最高補助1萬元,每家企業每年最高補助5萬元。
第二十六條 支持企業創先爭優。對獲得河南省專利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3萬元一次性補助;對獲得“中國專利金獎”、“中國專利銀獎”、“中國專利優秀獎”的,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補助;對獲得“中國外觀設計金獎”、“中國外觀設計銀獎”、“中國外觀設計優秀獎”的,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一次性補助。
對首次認定的市級知識產權領軍企業、示范企業、優勢企業分別給予15萬元、10萬元、5萬元一次性補助;對首次認定的省級知識產權領軍企業、示范企業、優勢企業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補助;對首次認定的國家級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優勢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一次性補助。
第二十七條 支持服務機構能力提升。當年統計達到規模以上或對本地區地方經濟發展貢獻10萬元以上的知識產權服務機構,一次性給予5萬元補助;服務機構代理的專利獲得國家級、省級專利獎的,每件分別給予1萬元、5000元補助;對新認定和新引進(整體遷入)的全國知識產權服務品牌機構,一次性給予50萬元補助;新引進全國知識產權服務品牌機構全資子公司,一次性給予10萬元補助,單個品牌機構僅補助一家全資子公司。
知識產權服務機構一次性投入1萬元以上購買自主品牌專利、商標數據庫、檢索、管理系統(或賬號)的,按實際發生費用的50%給予補助,每家機構最高補助5萬元。
第二十八條 支持知識產權高端人才培育。被認定為國家級、省級知識產權高層次人才的,分別給予其所在單位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補助,其中50%的資金用于補助獲評人才。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涉及政策條款與金水區其他政策相重疊的事項,按照就高不重復的原則予以支持。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