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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開展2021年開封市新型研發機構推薦申報工作的通知
作者:admin 日期:2021-09-01 18:03:03
各縣(區)科技管理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引導和扶持我市新型研發機構發展,提升科技創新能力,根據《開封市人民政府關于扶持開封市新型研發機構發展的若干意見》(汴政〔2019〕2號)文件精神及《開封市新型研發機構備案與績效評價辦法(試行)》(汴科文〔2019〕77號)有關要求,決定開展2021年開封市新型研發機構推薦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投資主體多元化、運行機制市場化、管理制度現代化,創新創業與孵化育成相結合,具有一流的研發條件和人才團隊,以支撐引領產業結構調整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為目標,產學研緊密結合,注冊地、主要辦公和科研場所均在開封市內,具有企業、事業單位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獨立法人資格的機構。
二、備案條件
符合《開封市新型研發機構備案與績效評價辦法(試行)》(汴科文〔2019〕77號)第五條規定。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企業、事業單位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注冊地、主要辦公和科研場所均在開封。
2.投資主體多元化,實行投管分離,獨立核算。具備較強的科研與經濟實力,一般依托國內知名高校院所、行業龍頭企業、省級科研平臺等高水平研發平臺,具有穩定的科研成果來源。
3.符合當地產業發展需求。與當地傳統產業轉型升級或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密切相關,主要從事應用技術開發,創業與科技成果轉化相結合,能夠為產業發展提供技術支撐。
4.具有穩定的研發經費來源。成立當年組建單位能夠給予研發經費保障,以后年度研究開發經費支出不低于年收入總額的15%。
5.具有一定的研發基礎條件。具備進行研究、開發和試驗所需要的儀器、裝備和固定場地等基礎設施,原則上辦公和科研場所不少于500平方米;擁有必要的測試、分析手段和工藝設備,且用于研究開發的儀器設備原值不低于500萬元。
6.具有穩定的研發團隊。擁有1名以上具有不低于省內行業影響力的科技帶頭人,研發人員中博士學位或高級職稱人員不少于4人。
7.具有新穎的體制機制。具有區別于傳統科研機構的新型科研管理體制、市場化的人員激勵機制、高效的創新組織模式和靈活的成果轉化機制,集聚國內外科技資源,在創新創業和孵化育成方面工作積極有效。
單純從事生產制造、教學培訓、園區管理、檢驗檢測等活動的單位原則上不予受理。
三、申報材料
1.《開封市新型研發機構備案申請書》(見附件1);
2.開封市新型研發機構備案申請材料清單(見附件2)。
四、申報程序
1.自我評價。申報單位對照備案條件進行自我評價。認為符合條件的,申報單位將《開封市新型研發機構備案申請書》及相關附件證明材料裝訂成冊(一式3份),提交至縣(區)科技管理部門,同時發送電子版申報材料。
2. 縣(區)科技管理部門審核并推薦報送。縣(區)科技管理部門接收申報材料后,對申報材料真實性與規范性進行審核,必要時進行現場考察。對于審查合格的簽署推薦意見,并填報《備案登記匯總表》(見附件3),推薦意見及匯總表加蓋主管部門印章,按通知要求報送至市民之家2樓綜合服務(8號)窗口(電子版一并報送)。逾期不予受理。
五、聯系方式
報送地址:開封市市民之家2樓綜合服務(8號)窗口
受理時間:2021年10月26—28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工作郵箱:hnkfkj1@126.com
附件:1:開封市新型研發機構備案申請書.docx
2:開封市新型研發機構備案申請材料清單.docx
3:備案登記匯總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