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企項目
2021-2023年,新鄉最新、最全獎勵政策!
作者:admin 日期:2021-12-30 14:00:32
新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新鄉市中小微企業成長培育工程的
實施意見
中小微企業是我市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力量,在活躍經濟、吸納就業、推動創新、增加稅收、便民利民等方面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為進一步激發中小微企業內生動力,推動我市中小微企業高質量發展,經市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五大發展理念,聚焦千億產業集群、百億企業培育,以延鏈、補鏈、強鏈為主攻方向,構建中小微企業成長支撐體系,優化企業成長機制和環境,促進中小微企業健康快速發展,著力培育一批競爭優勢明顯、社會貢獻突出的高成長性中小微企業,為推動全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作出積極貢獻。
工作目標
(一)中小微企業支撐能力不斷增強。緊緊圍繞千億產業集群、百億企業培育,突出抓龍頭企業帶動大中小企業協同,抓產業協作促進上下游貫通,抓關鍵替代維護供應鏈穩定,加快形成龍頭企業頂天立地、中小微企業鋪天蓋地的梯次發展格局。
(二)“四上”企業數量顯著增長。大力培育規模以下高成長性、技術密集型、細分領域市場占有率較高、四大新興產業鏈企業成長為“四上”企業,力爭每年新增300家。到2023年,力爭全市“四上”企業突破4800家。
(三)企業創新能力顯著增強。實施高新技術企業倍增和科技型中小企業“春筍”計劃,加快培育一批專注于細分市場、聚焦主業、創新能力強、成長性好的高新技術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力爭每年新增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10家、省級“專精特新”企業50家。到2023年,力爭全市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突破40家,省級“專精特新”企業突破200家,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突破2家。
(四)中小微企業自身建設不斷提升。中小微企業工業增加值增速不低于全市規模以上工業增加值平均增速,企業抗風險能力和自我發展能力不斷增強,促進經濟增長,增加財政收入,擴大城鄉就業,維護社會穩定。
主要任務
(五)積極引導企業創新發展
12.引導中小企業“專精特新”發展。繼續加大“專精特新”企業培育,各縣(市、區)對轄區內的中小微企業調研摸底,持續完善我市“專精特新”企業培育庫,引導我市企業專業化、精細化、特色化、新穎化發展。對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在有效期內的設備、軟件投資,按照省級財政補助金額的25%給予配套支持。
(責任單位:市工信局、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13.支持企業創新發展。對有效期內整體遷入新鄉市行政區域內的外地高新技術企業,參照認定高新技術企業政策獎勵。落實《河南省企業研究開發財政補助實施方案》(豫財科〔2020〕30號),對企業研究開發投入進行分層級補助。加大科技“雛鷹”企業培育力度,支持創新龍頭企業、“瞪羚”企業加快發展。
(責任單位:市科技局、稅務局、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14.打造高水平創新載體。發揮我市高校多、科研院所多、科研人員多的優勢,加快培育一批有影響力的眾創空間、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等創業孵化載體。集聚創新資源,積極對接創新優勢區域,深化與知名高校院所合作,開展創新資源共享、科技聯合攻關和科技成果協同轉化,打造科技創新共同體。對列入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培育名單和認定為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的項目,按照省級財政支持金額的25%給予配套支持。對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通過技術成果轉化、委托研發和為行業提供服務獲得實際收入,按照省級財政支持金額的25%給予配套支持。
(責任單位:市科技局、發改委、工信局、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15.促進企業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積極推動技術轉移示范機構建設,鼓勵技術交流和交易,推動科技成果轉化,加快科技創新發展步伐;鼓勵高校、科研院所和企業根據自身和社會需求,設立科技成果轉化服務機構,積極培育和申報市級以上技術轉移示范機構,有效開展技術轉移和科技成果轉化,不斷完善技術轉移服務體系。對獲得國家、省首臺(套)認定的成套設備、單臺設備,對研發制造單位按照省級財政支持金額的25%給予配套支持。
(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工信局、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16.實施質量提升工程。引導企業完善質量管理和供應鏈體系,提高產品質量水平,增強產品競爭力。對認定為國家級、省級質量標桿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20萬元。
(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場監管局、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17.推動企業數字化轉型。鼓勵企業充分運用大數據、云計算、5G等新一代信息技術,開展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構建區域型、特色專業型工業互聯網平臺,不斷提升企業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水平。對獲得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工業互聯網、大數據產業發展、服務型制造、新一代信息技術與制造業融合發展等領域試點示范或稱號的企業(園區、項目、平臺),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20萬元。
(責任單位:市工信局、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18.構建綠色制造體系。圍繞實現“碳達峰、碳中和”,開展能效、水效“領跑者”對標達標活動,培育一批全國能效、水效標桿企業。開展高耗能設備系統節能改造,實現生產過程清潔化、水資源利用高效化和基礎制造工藝綠色化。對獲得認定的國家級、省級綠色示范工廠、綠色供應鏈管理示范企業、技術創新示范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20萬元。
(責任單位:市工信局、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六)強化服務保障
19.完善公共服務體系。加強中小微服務載體建設,推動各類平臺資源共享、服務協同、覆蓋全市,為中小微企業提供信息、技術、創業、培訓、融資、上云等公共服務,構建完善的中小微企業公共服務體系。特定領域、細分行業工業互聯網平臺通過驗收后,給予一次性獎補100萬元。對省級以上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根據省考核結果,對一、二、三等獎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5萬元。
(責任單位:市工信局、科技局、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一)暢通產業鏈條
1.強化產業配套,打通產業鏈、供應鏈堵點。鼓勵我市中小微企業積極為我市確定的百億企業及培育企業協作配套,加強統籌指導和協調服務,推動解決龍頭企業及其配套中小企業增產增效的跨部門跨地區問題,協調解決企業實際困難。
(責任單位:市工信局、發改委、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二)實施梯度培育
2.引導個體工商戶轉為企業(“個轉企”)。簡化“個轉企”程序,按照“一注一開”的原則和程序同時辦理;在不違反企業名稱有關規定的前提下,可保留原個體工商戶的字號及特點;在經營有效期內,如經營場所(住所)不變,原個體工商戶工商登記前置許可的有效證件、經營場所證明可以繼續使用。個體工商戶因轉型需要,將房產、土地劃轉給其個人設立的一人有限公司、個人獨資企業,符合國家規定的免征契稅和免收交易手續費。
(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稅務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3.加大小微企業升規入庫支持(“小升規”)。以年營業收入500~2000萬元的小微工業企業為重點培育對象,建立“小升規”企業培育庫,實行“服務+培育+入庫”一體化推進機制,實施“一對一”精準對接服務。根據當年進入“四上”企業庫的新建成投產工業企業、新開業批零住餐企業、新開業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數量,對企業、企業所在地縣級政府(管委會)和鄉級政府進行獎勵;上述企業每有1家進入“四上”企業庫,則分別獎勵企業1萬元、企業所在地縣級政府(管委會)1萬元(用于統計工作)、鄉級政府1萬元(用于村、社區統計工作)。
(責任單位:市統計局、發改委、住建局、商務局、工信局、金融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4.推動規上企業股份制改造(“規改股”)。每年篩選一批條件成熟、成長性較好的企業,作為上市后備企業,在企業改制、政策培訓、綜合金融服務等方面加大服務力度。對完成股份制改造的規模以上企業,縣(市、區)可給予一次性獎勵。
(責任單位:市金融局、人行新鄉市中心支行、新鄉銀保監分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5.推動企業上市融資(“股上市”)。對在境內主板、中小板、創業板、科創板首發上市,市財政對第一家獎勵500萬元,第二、三家各獎勵300萬元,第四家及以后獎勵200萬元。獎勵進度按照中國證監會或證券交易所正式受理首發申請材料、成功上市發行兩個階段,分別給予100萬元及剩余獎勵部分。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交易的企業,市財政一次性獎勵100萬元;經縣(市、區)金融工作部門前置備案并在中原股權交易中心展示板、交易板掛牌交易的企業,由縣(市、區)財政分別一次性獎勵3萬元和30萬元。
(責任單位:市金融局、新鄉銀保監分局、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三)持續優化營商環境
6.放寬市場準入。破除資本規模、技術力量等不合理門檻和隱形限制,清理、取消不合理前置審批事項。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落實“非禁即入”要求,最大程度實現準入便利化。
(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工信局、財政局、商務局、政務大數據局、市場監管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7.改進審批服務。深化“一網通辦”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便利企業辦事創業。推進商事制度改革,將企業開辦時間壓縮至1個工作日以內,項目環評審批時限壓縮至法定時限的1/4以內。推進投資審批“三個一”(審批事項一清單、在線辦理一平臺、審批時間一百天)改革,推廣“容缺辦理”“多評合一”“區域評估”等模式。
(責任單位:市政務大數據局、市場監管局、生態環境局、發改委、資源規劃局、住建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8.維護公平競爭環境。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不得在安全生產、生態環境等領域微觀執法中采取簡單粗暴的處置措施,堅決保護企業及其出資人合法權益,依法懲治侵犯企業合法權益的行為。
(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發改委、財政局、商務局、司法局、生態環境局、應急局、中級法院,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四)加大財稅金融支持
9.加大政府采購力度。落實政府采購促進中小微企業發展政策,在滿足機構自身運轉和提供公共服務基本需求的前提下,部門預算單位要向中小微企業預留本部門年度政府采購項目預算總額的30%以上,其中預留給小微企業的比例不低于20%。落實價格評審優惠政策,對小微企業產品價格給予6%~10%的價格扣除,用扣除后的價格參與評審。在政府采購活動中,向“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傾斜。
(責任單位:市財政局、發改委、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10.加強融資財稅支持。對信用記錄良好、稅收貢獻大、科技創新能力強、經濟效益好的中小企業納入我市金融支持制造業企業名錄庫,優先滿足企業融資需求。重構我市政府性擔保體系,通過吸收、合并、增資等方式,集中有效資源培育一家龍頭擔保機構,引導和鼓勵擔保機構為中小微企業提供擔保。支持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為名錄庫企業提供不收取保證金的融資擔保服務。落實好小微企業信用貸款損失風險補償制度,對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發放的小微企業貸款形成的損失給予一定比例的補償。推薦我市企業積極申報河南省“育鷹計劃”,緩解企業融資難題。
(責任單位:市金融局、工信局、財政局、人行新鄉市中心支行、新鄉銀保監分局、人社局、稅務局、投資集團,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11.落實中小微企業融資政策。落實普惠金融定向降準政策,開展普惠授信。加大再貼現支持力度,重點支持小微企業500萬元及以下小額票據貼現。將支小再貸款政策適用范圍擴大到符合條件的中小銀行(含新型互聯網銀行)。將單戶授信1000萬元及以下的小微企業貸款納入中期借貸便利的合格擔保品范圍。落實金融機構單戶授信1000萬元及以下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貸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貸款損失準備金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
(責任單位:人行新鄉市中心支行、金融局、新鄉銀保監分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20.完善人才引育機制。全面落實我市各類人才政策,完善柔性引才機制,鼓勵企業對作出突出貢獻的人才實施股權和分紅激勵。支持本地高校、職業院校與中小微企業合作,培養專業技術和應用型人才。持續推行企業新型學徒制,加大技能大師工作室建設,做好工匠型人才培育。搭建企業人才需求和就業信息對接平臺,保障中小微企業人才和用工需求。實施企業家素質提升工程,每年開展2~3次“走出去”、3~4次“請進來”培訓,加強新生代企業家培養,打造一批“懂經營、善管理、能創新”的企業家人才隊伍。
(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工信局、科技局、教育局、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21.引導企業建立現代管理制度。引導中小微企業完善內部治理結構,合理調整業務流程、組織架構和管理模式,加快建立產權清晰、責權明確、治理規范、管理科學的現代化企業制度。支持企業運用信息化手段,提高企業管理水平。引導企業提高精益管理水平,加強內部成本管控,優化資源要素配置,提升企業市場競爭力。
(責任單位:市工信局、發改委、農業農村局、住建局、商務局、金融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認識。中小微企業成長工程是當前支撐全市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重點工作,各級部門要以深入開展“萬人助萬企”活動為契機,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明確責任,強化服務,推進各項任務落實。
(二)狠抓政策落實。各級各部門要結合實際,細化完善政策措施,加強橫向協作和上下聯動,共同推動各項政策落地見效,增強政府公信力,提振企業發展信心。市政府將委托第三方機構,定期開展中小微企業政策執行效果和發展環境評價,評價結果向社會公布。
(三)營造濃厚氛圍。要多層面、廣角度、持續宣傳民營經濟、中小微企業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大力弘揚企業家精神和創新創造精神,表彰優秀企業家和先進典型企業。宣傳推廣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的經驗做法,對推動中小微企業快速成長工作有力的縣(市、區)給予通報表揚,全面營造支持中小微企業健康發展的濃厚氛圍。
所列各項財政支持政策,按財政體制分級承擔。
就同一事項,我市現行政策另有規定的,適用對象自行選擇政策依據,但不得重復享受。
本文件自2021年1月1日起實行,2023年12月31日截止。
關于印發新鄉市百億企業培育工程三年
行動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一)建立聯動機制。百億企業培育工程由市級領導分包聯系(具體按照“萬人助萬企”市級領導包聯企業原則執行),市直部門指導服務,相關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具體負責,進一步統籌整合優勢資源,加強地企合作,細化落實政策舉措,優化發展環境,有效降低企業成本,形成全市上下合力推進的工作機制。(責任單位:長垣市、輝縣市、新鄉縣、牧野區政府,平原示范區、高新區、經開區管委會,市直各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持續優化營商環境。以“兩幫兩聚焦”為主線,幫助企業解難題。切實改進審批服務,深化“一網通辦”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便利企業辦事創業;加快推進百億企業項目建設實施進度,對培育企業實行項目審批綠色通道,確保項目早開工、早投產、早達效;對培育企業重點項目,全市各級各部門按照“萬人助萬企”活動要求,全力解決企業困難和問題。(責任單位:長垣市、輝縣市、新鄉縣、牧野區政府,平原示范區、高新區、經開區管委會,市發改委、科技局、財政局、資源規劃局、生態環境局、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支持“三大改造”。根據省政府關于制造業高質量發展扶持政策,制定出臺我市支持制造業高質量發展若干財政政策。充分發揮財政資金杠桿撬動作用,鼓勵培育企業以“高端化、綠色化、智能化”為方向,圍繞產業結構升級重點領域,整合資源、延伸產業鏈、開發新產品,持續推動以智能化改造為引領的“三大改造”,提高技術裝備水平,促進產品更新換代。(責任單位:長垣市、輝縣市、新鄉縣、牧野區政府,平原示范區、高新區、經開區管委會,市工信局、財政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堅持創新引領。用創新培育企業競爭優勢,圍繞產業鏈部署創新鏈,加快培育企業建立產業研究院、重點實驗室、創新聯盟、創新中心等,引導企業做好技術創新、產品創新、管理創新和商業模式創新,提升產品設計水平,更好應對市場需求。支持培育企業承擔國家和省重大科技專項、工業強基等重大攻關項目,加快突破一批前沿引領先技術和“卡脖子”關鍵核心技術。加強產學研用合作,推動創新鏈與產業鏈融合發展,引領重大創新成果轉移轉化,帶動提升創新鏈整體能效,打造全市創新高地。(責任單位:長垣市、輝縣市、新鄉縣、牧野區政府,平原示范區、高新區、經開區管委會,市科技局、發改委、工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實施開放合作。構建一流產業生態,推動產業鏈、創新鏈、供應鏈、要素鏈、制度鏈深度耦合。依托培育企業梳理上下游產業鏈,繪制招商圖譜,針對所在產業的發展現狀和特點,結合企業發展需求,尋找行業合作伙伴,實施戰略合作。充分發揮培育企業的引領帶動作用,招引一批與上下游產業關聯度大、產業帶動明顯的重大項目。以專業園區為載體,引導上下游配套企業集聚集群,優化產業布局,提升培育企業本地配套率。引導培育企業向中小企業開放創新資源、共享生產要素、提供資金人才支持等,引導關聯企業配套集聚,降低自身發展成本,形成大企業帶動中小企業發展、中小企業為大企業注入活力的融通發展格局。(責任單位:長垣市、輝縣市、新鄉縣、牧野區政府,平原示范區、高新區、經開區管委會,市商務局、發改委、工信局、科技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強化要素供給。健全“要素跟著項目走”工作機制,優先保障培育企業土地、資金、環境容量、能源、用工、運輸、原料等各類生產要素需求。培育企業新上項目,享受招商引資項目同等待遇。
對培育名單中的企業,優先保障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占補平衡指標、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指標,靈活采用工業用地彈性出讓辦法,優先采用標準地出讓辦法。
對培育企業發展所需的用能、運輸、原料等生產要素,相關部門給予優先保障。
落實《金融助萬企制造業融資專項提升計劃》《銀行金融業評價激勵辦法》等系列政策措施,調動金融機構積極性,提升金融服務水平。梳理分析培育企業融資需求,多渠道、多形式組織銀企洽談對接活動,鼓勵金融機構不斷擴大信貸規模、創新融資模式,為企業量身定制中長期綜合性融資方案,加大信貸投放。搭好用好銀企溝通對接橋梁,化解企業擔保鏈問題;優先支持符合條件的培育企業項目申報各級各類財政支持引導類資金、基金。
優先支持培育企業申報河南省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績效評級A級企業,對環保達標的培育企業及其重點項目,給予環保豁免管控或降級管控,鼓勵企業實行自主減排。
完善人才引育機制,全面落實我市各類人才政策,切實滿足企業招才引智人才需求。(責任單位:長垣市、輝縣市、新鄉縣、牧野區政府,平原示范區、高新區、經開區管委會,市委組織部、市委編辦、市資源規劃局、金融局、生態環境局、人社局、財政局、發改委、公安局、住建局、教育局、科技局、醫保局、交通運輸局、商務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強化財政支持
1.激勵提質增效。對本市內經省認定的傳統優勢產業頭雁企業,在實現主營業務收入首次超過50億元、100億元、150億元、200億元后,分別給予25萬元、50萬元、75萬元、100萬元的財政支持。(責任單位:市工信局、財政局)
2.支持企業新技術改造。對獲得省級財政資金支持的“機器換人”示范項目、技改示范項目(高端化改造、綠色化改造、智能化改造)、頭雁企業實施的重點技改項目,按照省級財政支持金額的25%給予配套支持。(責任單位:市工信局、財政局)
3.鼓勵企業技術創新。對列入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培育名單和認定為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的項目,按照省級財政支持金額的25%給予配套支持。對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通過技術成果轉化、委托研發和為行業提供服務獲得實際收入,按照省級財政支持金額的25%給予配套支持。
對晉升為國家級制造業創新中心的,除繼續享受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支持政策外,給予一次性獎勵500萬元。
對獲得國家、省首臺(套)認定的成套設備、單臺設備,對研發制造單位按照省級財政獎勵金額的25%給予配套支持。
對經省認定的河南省首版次軟件產品,對市內研發企業按照省級財政支持金額的15%給予配套支持。(責任單位:市工信局、財政局)
4.鼓勵爭創各級各類榮譽。對獲得認定的國家級、省級綠色示范工廠、綠色供應鏈管理示范企業、工業設計中心、技術創新示范企業、質量標桿、制造業單項冠軍、工業互聯網、大數據產業發展、服務型制造、新一代信息技術與制造業融合發展等領域試點示范或稱號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20萬元。(責任單位:市工信局、財政局)
所列各項財政支持政策,按財政體制分級承擔。
新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
支持制造業高質量發展若干財政政策的意見
一、支持新技術改造
(一)對獲得省級財政資金支持的“機器換人”示范項目、技改示范項目(高端化改造、綠色化改造、智能化改造)、頭雁企業實施的重點技改項目,按照省級財政支持金額的25%給予配套支持。
二、鼓勵產業技術創新
(二)支持建設制造業創新中心。對列入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培育名單和認定為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的項目,按照省級財政支持金額的25%給予配套支持。對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通過技術成果轉化、委托研發和為行業提供服務獲得實際收入,按照省級財政支持金額的25%給予配套支持。
對晉升為國家級制造業創新中心的,除繼續享受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支持政策外,給予一次性獎勵500萬元。
(三)對獲得國家、省首臺(套)認定的成套設備、單臺設備,對研發制造單位按照省級財政獎勵金額的25%給予配套支持。
(四)對經省認定的河南省首版次軟件產品,對市內研發企業按照省級財政支持金額的15%給予配套支持。
三、推動頭雁企業“上臺階”
(五)對經省認定的戰略性新興產業頭雁企業,在實現主營業務收入首次超過10億元、20億元、30億元、40億元后,分別給予25萬元、50萬元、75萬元、100萬元的財政支持。
(六)對經省認定的傳統優勢產業頭雁企業,在實現主營業務收入首次超過50億元、100億元、150億元、200億元后,分別給予25萬元、50萬元、75萬元、100萬元的財政支持。
四、新一代信息技術融合應用
(七)對經省認定的產業集群工業互聯網平臺,特定領域、細分行業工業互聯網平臺,在通過驗收后,給予一次性獎補100萬元。
(八)對經省認定的新一代信息技術融合應用新模式項目,給予一次性獎補20萬元。
五、鼓勵爭創各級各類榮譽
(九)對獲得認定的國家級、省級綠色示范工廠、綠色供應鏈管理示范企業、工業設計中心、技術創新示范企業、質量標桿、制造業單項冠軍、工業互聯網、大數據產業發展、服務型制造、新一代信息技術與制造業融合發展等領域試點示范或稱號的企業(園區、項目、平臺),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20萬元。
(十)對按期通過國家仿制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
(十一)對獲得認定的國家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綠色工業園區,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
六、支持中小企業發展
(十二)對省級以上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根據省考核結果,對一、二、三等獎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5萬元。
(十三)對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在有效期內的設備、軟件投資,按照省級財政補助金額的25%給予配套支持。
七、附則
本意見中所列各項支持政策,按財政體制分級承擔。
除頭雁企業定額獎勵項目外,同一企業同一年度獲得多項榮譽的,按就高原則只享受一項獎勵;同一企業的同一項目,市級各項優惠政策不重復享受。
對當年發生安全生產、食品安全、環境污染等重大責任事故,因偷、騙稅等稅收違法行為被立案查處或發生重大群體性事件的企業,不享受本政策。
凡涉嫌虛假申報和騙取、套取財政資金的,一經查實,取消獎勵資格,收回獎勵資金,并按《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本意見自2021年1月1日起實行,2023年12月31日截止。
關于印發新鄉市科技創新資金獎補
若干措施(試行)的通知
一、加強企業研發投入補貼
對企業研究開發投入,按照《河南省企業研究開發財政補助實施方案》(豫財科〔2020〕30號)政策執行,進行分層級補助。其中:2017年以來首次享受企業研發補助的企業,年度研發費用500萬元以下部分,補助比例為不高于10%;500萬元以上部分,補助比例為不高于5%。非首次享受企業研發補助的企業,年度補助額度按存量補助和增量補助分別測算。
二、壯大高新技術企業隊伍
對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有效期內整體遷入新鄉市行政區域內的外地高新技術企業參照認定高企政策落實獎勵。
三、支持高水平創新平臺建設
對認定通過的國家實驗室、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國家臨床醫學研究中心、國家企業技術中心,給予創新平臺或主要依托單位一次性獎勵80萬元。對認定通過的國家地方聯建或省部共建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給予主要依托單位一次性獎勵60萬元。
根據國家科技部、發改委對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臨床醫學研究中心的定期評估評價結果,對評估(評價)結果為優秀的,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評估(評價)結果為良好的,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根據省科技廳、發改委對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臨床醫學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院士工作站、國際聯合實驗室、中原學者工作站的定期評價評估結果,對評估(評價)結果為優秀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
四、支持新型研發機構的建設和發展
對符合新型研發機構備案條件、利用非財政資金組建且備案為市級以上新型研發機構的單位,在享受河南省企業研究開發財政補助的基礎上,市財政根據上年度非財政研發經費支出額度的10%,分別給予省級和市級備案新型研發機構最高200萬元和100萬元的補助。
五、加速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發展
鼓勵企業牽頭聯合高校、科研機構等高層次創新資源,組建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對獲批國家級(試點)創新戰略聯盟的單位,給予聯盟或主要依托單位獎勵100萬元;對獲批為省級創新戰略聯盟的單位,給予聯盟或主要依托單位獎勵30萬元。
六、加強創業孵化載體建設
提升孵化載體運營能力。每年度按照國家、省對孵化器(含專業化孵化器)、眾創空間(含專業化眾創空間)、大學科技園、農業科技園區、星創天地等載體的考核評價結果給予獎勵,國家級考核結果為優秀、良好的分別獎勵30萬元、20萬元,省級考核結果為優秀、良好的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
七、推進創新型單位建設
為激發各類創新主體活力,推進創新型城市建設,對經認定的創新型單位獎勵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