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企項目
關于征求《信陽市支持科技創新發展十二條政策措施
作者:admin 日期:2022-04-21 15:48:47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科技創新的重要論述和視察河南重要講話精神,全面實施創新驅動、科教興市、人才強市戰略,進一步深化科技體制改革,營造良好創新生態,加快打造未來人居科技創新高地,促進信陽在革命老區振興發展中走在全國前列,制定以下措施。
一、支持培育壯大創新主體
(一)支持培育創新引領型企業。對首次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一次性獎勵20萬元;對連續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規上工業企業首次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有效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首次進入規上工業企業行列的分別額外獎勵5萬元;加大高新技術企業引進力度,對整體遷入信陽的市外高新技術企業,經確認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后,根據企業規模給予一次性最高10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技術創新示范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50萬元、20萬元;對新認定的省級以上創新龍頭企業、瞪羚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20萬元;對新認定的河南省綠色技術創新示范企業(基地)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新認定的國家級“小巨人”企業、省級“專精特新”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20萬元、5萬元。
(二)支持開展關鍵技術攻關。對承擔國家重大、重點科研課題等項目及省重大科技專項的,按照國家、省項目撥付經費比例最高給予100萬元獎勵。針對主導產業發展的重大科技需求,實行“揭榜掛帥”制度,單個項目按照不低于項目合同總額的20%核定市財政資金支持經費。
(三)支持加大研發投入。認真落實《河南省企業研究開發財政補助實施方案》(豫財科〔2020〕30號)支持政策。補助資金由省財政按一定比例負擔后,剩余部分由企業所在地給予全額補助。對于在統計局部門有R&D貢獻并且首次享受研發財政補助的企業,加大企業研發財政補助力度,在省核定企業研發財政補助金額的基礎上,再給予其研發投入2%的補助,最高不超過10萬元。提升基礎研究和原始創新能力,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重點醫院的R&D投入,市財政按R&D貢獻額度給予1%的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二、支持建設高水平創新平臺
(四)支持建設高水平研發中心。鼓勵支持企事業單位建設研發中心,大力推進規上工業企業研發活動全覆蓋工程。對獲批的國家、省實驗室(分基地),在基礎建設經費投入、政策配套、條件保障等方面“一事一議”給予支持;對新創建(重組入列)的國家級重點實驗室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對新認定的省產業研究院,一次性獎勵50萬元;對新認定的省級國際聯合實驗室、省級重點實驗室,分別一次性獎勵30萬元;對新認定的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臨床醫學研究中心分別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新認定的市級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臨床醫學中心分別一次性獎勵5萬元。
(五)支持建設雙創孵化載體。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大學科技園,分別一次性獎勵100萬元、50萬元;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分別一次性獎勵60萬元、30萬元、5萬元;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眾創空間,分別一次性獎勵50萬元、20萬元、5萬元;對新獲批的國家級、省級、市級“星創天地”,分別一次性獎勵10萬元、5萬元、3萬元;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中小企業公共示范服務平臺分別一次性獎勵30萬元、10萬元;對新認定的省級雙創基地和智慧島分別一次性獎勵20萬元。持續開展創新創業大賽,對在國家創新創業大賽中獲得一、二、三等獎的分別一次性獎勵50萬元、40萬元、30萬元;在省創新創業大賽中獲得一、二、三等獎的分別一次性獎勵20萬元、15萬元、10萬元;在市創新創業大賽中獲得一、二、三等獎的分別一次性獎勵6萬元、4萬元、2萬元。
(六)加快發展各類科技園區。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可持續發展實驗區、高新技術產業化(特色產業)基地分別一次性獎勵50萬元、30萬元;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小微企業創新創業示范基地分別一次性獎勵20萬元、5萬元;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中藥現代化科技產業基地等創新示范基地,分別一次性獎勵20萬元、10萬元;對新認定的省級、市級農業科技園區,分別一次性獎勵20萬元、2萬元。
三、支持加快科技成果轉化
(七)支持完善科技成果轉化體系。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技術轉移示范機構,一次性給予50萬元、20萬元獎勵。對促成技術在信陽轉移轉化的省級以上技術轉移示范機構,在省獎補的基礎上,市縣再按其上年度促成的技術合同成交額給予最高1%不超過10萬元的獎補。對新認定的省級、市級技術創新中心、中試基地、新型研發機構,分別一次性給予50萬元、20萬元獎勵。對獲得國家、省級科技獎勵的單位,按獎勵金額1:1的比例給予配套,河南省科學技術進步獎獎金和市級配套獎勵的獎金全部屬獲獎人才或團隊所有。對于獲得國家科技獎的成果在信陽市轉化的,給予不低于100萬元的資金支持轉化。
(八)支持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健全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機制,對我市企業購買省外先進技術成果并在信陽轉化、產業化的,按其上年度技術合同實際成交額,在省獎補的基礎上,市縣再給予最高2%不超過20萬元的獎補。鼓勵駐信高校、科研院所在信陽實施技術轉移轉化,在省財政補助的基礎上,市縣財政按其上年度技術合同成交額給予最高3%的后補助,每家單位每年最高不超過10萬元,同一個項目多次轉讓不重復補助。對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機構提供的公共服務,按其上年度登記技術交易額的0.02%給予補貼,補貼最高不超過20萬元。鼓勵和支持企業吸納技術實現科技成果轉化。對企業吸納境內技術,按其上年度委托開發和受讓技術實現技術交易額的2%給予補貼,補貼最高不超過20萬元。
(九)支持產學研協同創新。引導鼓勵我市企事業單位與省內外大學、大院、大所、大企建立緊密的產學研合作關系并聯合開展協同創新。對牽頭新組建國家級、省級、市級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的單位,分別一次性獎勵50萬元、30萬元、5萬元。對經省政府命名的省重大新型研發機構,根據不超過近三年地方政府投入和其他發起設立單位投入的5%以最高200萬元認定獎補。鼓勵我市企事業單位、創新平臺向社會開放大型科研儀器設備,對提供和使用大型科研儀器設備的單位,分別給予適當補助。
四、支持激發創新人才活力
(十)支持高層次科技人才引進。持續實施“信陽英才計劃”。對新認定的中原學者給予5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中原科技創新領軍人才、創業領軍人才、產業創新領軍人才分別給予2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河南省院士工作站、河南省中原學者工作站分別一次性獎勵30萬元、10萬元。
(十一)支持科技人才團隊建設。以主導產業科技需求為導向,對我市高新技術企業在市外建設研發機構,就地吸納科技創新人才和高端研發機構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選派的“科技副總”給予一次性工作經費1萬元。深入推進鄉村科技振興,對市級科技特派員服務團、科技特派員每年分別給予最高10萬元、1萬元的工作經費。
五、支持強化科技金融保障
(十二)支持科技與金融融合。對于獲得河南省“科技貸”的科技型企業,按照不超過基準利率的50%給予發放科技貸款貼息;單個企業單筆獲得的貸款利息補貼不超過20萬元。科技貸款貼息采取后補助方式,企業科技貸款已按期全額還本付息后,再按本細則申報貼息補助。對于同一申報企業,同一貸款合同只能申報一次同類型補助。
本政策中涉及獎勵資金,均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深化省與市縣財政體制改革方案的通知》(豫政〔2021〕28號)要求,由受益財政安排落實,中心城區管理范圍內企事業單位獎勵資金由市、區財政各承擔50%;各縣企事業單位獎勵資金由本縣財政負責兌現落實,鼓勵有條件的縣區加大獎勵支持。同一單位(企業)就高不就低,不重復獎勵。
本政策措施由市科學技術局、市財政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我市現行政策與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