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宣講團
河南省推薦申報2023年度省級綠色工廠等綠色制造名單通知
作者:admin 日期:2023-02-10 16:54:26
為深入貫徹落實《牛四五”工業綠色發展規劃》《工業領域碳達峰實施方案》《河南省碳達峰實施方案》《河南省制造業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三年行動計劃 (2023-2025 年)》,推動我省工業綠色低碳轉型高質量發展,省廳決定組織開展 2023 年度省級綠色制造名單推薦及對前七批省級綠色制造名單復核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推薦申報 2023 年度省級綠色制造名單
1. 按照《綠色工廠評價通則》 (GB/T36132-2018) 開展自評價和第三方評價。已發布綠色工廠評價行業標準的按照行業標準要求進行自評價和第三方評價 (附件 2)。
2. 申報企業的能效水平原則上要達到或優于《高耗能行業重點領域能效標桿水平和基準水平 (2021 年版) 》《煤炭清潔高效利用重點領域標桿水平和基準水平 (2022 年版) 》對有關行業規定的標桿值。未規定能效標桿值的行業企業,原則上要達到或優于相應行業國家能源消耗限額標準先進值。
擬推薦的綠色設計產品應有相關標準,根據標準具體要求,編寫綠色設計產品自評價報告 (附件 3)。
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開展綠色制造體系建設的通知》 (工信廳節函 (2016) 586號) 文件要求,開展綠色工業園區自評價和第三方評價 (附件 4) 。推薦條件:
1. 擬推薦的綠色工業園區是以產品制造和能源供給為主要功能、工業增加值占比超過 50%、具有法定邊界和范圍、具備統一管理機構工業園區。
2. 工業園區產業基礎扎實、主導產業方向明晰、綠色低碳基礎設施完善、綠色制造實效突出。
3. 鼓勵省級循環再生工業園區申報。
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開展綠色制造體系建設的通知》 (工信廳節函 (2016) 586號) 文件中綠色供應鏈評價有關要求開展自評價和第三方評價。電子電器、機械、汽車 3 個行業根據 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評價指標體系”進行自評價和第三方評價(附件 5)
請各地工信部門堅持 優中選優、寧缺毋濫”的原則開展申報工作,確定擬推薦的綠色工廠、綠色設計產品、綠色工業園區、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鼓勵各地工信部門建立完善本地區的綠色制造培育機制。
已被評為省級綠色制造名單的企業不在本次申報范圍之內。
近三年有下列情況的,不得申報綠色制造名單:
1. 未正常經營生產的:
2. 發生安全(含網絡安全、數據安全)、質量、環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稅等違法違規行為的 (以 信用中國”和 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為準) :
3. 在國務院及有關部門相關督查工作中被發現存在嚴重問題
的;
4. 被列入工業節能監察整改名單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
5. 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的。
請各地工信部門于 2023 年 3月31日前將推薦文件(含附件 1推薦匯總表)、申報材料紙質版(一式一份)、電子版(蓋章 PIDFWord 格式,U 盤儲存)一并報送至我廳 (節能與綜合利用處)。
綠色制造第三方評價機構要按照《綠色制造體系評價參考程序》 (工信廳節函 (2017) 564 號) 開展工作,對評價報告內容和結果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并與申報主體自評價活動保持獨立性,不參與自評價報告編寫。對評價過程弄虛作假、故意隱瞞受評價方問題等,我廳將不予采信評價成果。
第三方評價機構開展綠色制造體系建設的基本條件:
1.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等,具有開展相關評價的經驗和能力:
2. 具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及開展評價工作的辦公條件,具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
3. 從事綠色評價的中級職稱以上專職人員不少于 10 人,其中能源、環境、生態、低碳、生命周期評價等相關專業高級職稱人員不少于 5人;
4. 評價機構人員要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評價程序,熟悉綠色制造相關政策和標準規范:
5. 具備開展綠色工廠、綠色工業園區、綠色供應鏈等領域評價的能力,近五年主導或參與綠色制造相關評審、論證、評價或省級以上科研項目,或國家及行業標準制定、綠色制造相關政策制定等。
二、對前七批省級綠色制造名單進行復核
請各地工信部門組織填寫綠色制造年度復核表 (附件 6) 并進行初審,于 2023 年3 月 31 日前將年度復核表 (紙質蓋章及電子版) 兩份報送我廳 (節能與綜合利用處),省廳組織專家進行現場復審。
相關資料請到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網站 (gxt.henan.gov.cn)下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