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宣講團
焦作市人民政府 關于加強財源建設的實施意見
作者:admin 日期:2023-07-14 17:00:06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管委會,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財源是財政之基、發展之源,財源建設是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和財力增長良性互動的基本途徑和重要環節。為統籌推進財源建設和經濟高質量發展,夯實我市財源基礎,加快新興財源培育,持續提升財源規模,構建基礎穩固、結構優化的財源體系,根據有關政策,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促進財政收入穩定增長、財政實力持續增強為目標,以實現財政增收和經濟發展良性互動為重點,通過財政政策、財力使用、機制創新協調協同發力,不斷壯大存量財源,積極培植增量財源,深入挖掘潛力財源,努力形成支柱財源支撐有力、傳統財源堅強穩固、后續財源強勁發展的財源建設新格局,為勇闖高質量發展新路、推進現代化焦作建設提供堅強財政保障。
(二)工作目標。財政收入穩定增長,2023—2025年全市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年均增速超過全省平均水平,位居全省前列。稅收占比逐年提高,2023年全市稅收收入占一般公共預算收入比重達到65%以上;2025年力爭達到或超過全省平均水平,五城區達到80%左右,六縣(市)達到65%左右。
二、主要任務
(一)完善激勵機制。
1.設立社會貢獻獎。統籌財政資金,對在全市經濟發展中做出突出貢獻的企業,按地方級年度納稅總額排序,給予實現同比增長的年度納稅總額全市前5名企業每家100萬元獎勵。對地方留成稅收超過5000萬元,并且增速超過全市年度稅收增幅的企業,按照企業當年實現稅收地方留成增量的5%進行獎勵,最多不超過200萬元。以上兩種獎勵按照就高不重復的原則執行。對受獎勵的企業法人,市政府授予“社會貢獻獎”榮譽稱號。(責任單位:市財政局、稅務局)
2.設立財源建設獎。把財源建設作為各縣(市、區)和市直有關部門年度考核的重要內容,對在財源建設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的縣(市、區)和綜合治稅成員單位,分別取全市前3名和前5名,由市政府進行表揚并給予一定獎勵,縣(市、區)最高獎勵不超過50萬元,市直有關部門最高不超過20萬元。(責任單位:市財政局、稅務局)
(二)用好財政政策。
1.支持重大招商。加大招商引資經費保障力度,發揮專業招商機構作用,吸引更多優質項目落戶我市。對新引進的固定資產投資5000萬元以上的工業項目,年度地方財政貢獻不足1000萬元的,每年按50%—100%的等額資金給予獎勵,期限1—5年,年度地方財政貢獻1000萬元以上的實行“一事一議”;對新引進的現代服務業項目,自納稅之日起連續三年,年度地方財政貢獻100萬元以上、不足1000萬元的,每年按不超過50%的等額資金給予獎勵,年度地方財政貢獻1000萬元以上的實行“一事一議”;對新引進的省級以上總部經濟企業(在我市設立營銷、數據、結算和研發中心,金融機構在我市新設的區域性總部和后臺業務總部等),年度地方財政貢獻1000萬元以下的,前兩個年度給予100%等額資金獎勵,后三個年度給予50%等額資金獎勵,年度地方財政貢獻1000萬元以上的實行“一事一議”,激發招商引資新活力。(責任單位:市商務局、財政局)
2.促進企業成長。不斷健全促進企業成長政策體系,每年統籌安排5000萬元專項資金,支持300家左右“專精特新”種子企業高質量發展,及時兌現省級認定“專精特新”、新獲得國家級“小巨人”和制造業單項冠軍示范企業(產品)等獎勵;落實“個轉企、小升規、規改股、股上市”培育工程激勵政策,對首次納入工信部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平臺的工業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第三年仍符合規上企業標準的再給予10萬元獎勵。對在主板、中小板、創業板、科創板成功上市的企業,分階段給予總額1000萬元獎勵(通過河南證監局輔導備案、向證監會申報并被受理的,給予30%的獎勵;通過證監會發行審核、獲得批文的,給予30%的獎勵;成功上市后,給予40%的獎勵)。按照“一事一議”原則,對網絡貨運平臺等新興產業、新興業態給予財政政策支持,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金融工作局、統計局、交通運輸局、財政局)
3.推動科技創新。設立焦作市科技創新專項資金,用于獎勵、補助在我市科技創新活動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對上年度認定、獲批、獲獎、整體遷入的,在我市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科技型企業,以及上年度獲批的科技創新平臺載體,按照以下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省創新龍頭企業、省綠色技術示范企業、省“瞪羚”(科技小巨人)企業、省科技“雛鷹”企業,分別獎勵50萬元、20萬元、20萬元、10萬元;對國家級、省級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分別獎勵牽頭單位50萬元、20萬元。支持產業技術科學院發展,安排專項財政資金用于扶持共享實驗室建設,促進科技與經濟緊密結合,提升企業創新能力,持續發力加快構建一流創新生態、營造鼓勵創新創業社會氛圍。(責任單位:市科學技術局、財政局、產業技術科學院)
4.加快人才引進。對企業新引進項目引入的高層次管理人才和高技術領軍人才(含工作在外地市,個稅繳納在我市),在上市公司法人股解禁、一次性安置費、個人收入等方面給予獎勵。(責任單位:市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5.用好專項債券。搶抓專項債券政策窗口期,圍繞專項債券支持領域,聚焦新能源、新基建、新材料、現代服務業謀劃和包裝具有牽引力的大項目,鼓勵市屬國有企業、縣(市、區)國有企業承接專項債項目建設。扎實做好債券資金發行工作,推動項目早開工、早建設、早投產,促進新增投資盡快轉化為財稅收入。(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局)
(三)優化營商環境。
1.落實稅費減免政策。優化企業納稅服務,簡化流程壓縮辦稅時間,加大稅收熱點問題解讀力度,及時回應納稅人對稅收政策的確定性需求。全面落實國家各項減稅降費政策,及時辦理各項政策性退稅,做到應退盡退、應減盡減、應免盡免,切實減輕企業稅費負擔。(責任單位:市稅務局、財政局)
2.深化“放管服效”改革。結合預算管理實際,探索建立適應免申即享惠企政策的財政資金撥付制度。對已納入預算安排的涉企扶持政策,加快涉企資金兌現進度。按照上級直達資金模式,對重點領域涉企資金實施直達管理,確保政策及時高效兌現到位,讓企業盡快享受政策紅利。(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局、優化營商環境服務中心)
3.發揮政府采購效能。將貨物和服務項目面向小微企業的價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將工程項目面向中小企業采購預留的份額由30%以上階段性提高至40%以上,對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預留采購份額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小額采購項目(200萬元以下的貨物、服務采購項目,400萬元以下的工程采購項目)原則上全部預留給中小企業,不斷培育壯大市場主體。(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4.健全融資擔保體系。充分發揮政府參與和引導作用,大力發展政府支持的融資擔保機構,著力加強中小微企業“助保貸”管理,全力推進普惠金融發展。加快建立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資本金補充、保費補貼、代償補償等機制,依托“國家擔保基金—省再擔保集團—基層融資擔保機構—金融機構”2﹕2﹕4﹕2風險分擔合作模式,共同分擔小微企業融資擔保貸款風險,撬動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放大倍數,緩解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更好服務全市經濟社會發展。(責任單位:市金融工作局、財政局)
(四)推進綜合治稅。
1.完善綜合治稅體系。完善各縣(市、區)和市直有關部門綜合治稅聯絡機制,強化全市綜合治稅數據采集共享,形成常態化協調推進、高效化信息共享、規范化征收管理的工作模式;責任化清單化明確各縣(市、區)和市直有關部門協稅護稅職責,分解綜合治稅任務,制定綜合治稅工作考核辦法,從職責履行和任務完成等方面客觀考核評定各縣(市、區)和市直有關部門綜合治稅工作實績,評選年度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給予一定榮譽和物質獎勵。(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稅務局)
2.加大涉稅信息共享。建立職責明確、流程規范、功能完備、業務協同的涉稅信息交換和共享制度。加大稅收稽查力度,各縣(市、區)將稽查收入地方級留成部分的15%上解市級,統籌用于綜合治稅和稅務稽查經費保障。運用大數據抓好涉稅數據整理和納稅核算、監測工作,加快部門間的涉稅信息傳遞與交流,實現用數據來管理、用數據來促收,確保稅收應收盡收。(責任單位:市財政局、稅務局)
(五)優化政府資源。
1.激發城區培育財源積極性。按照“屬地征收、保障利益、風險共擔、規范秩序、簡便易行”的基本原則,對現行市與區財政管理體制進行調整完善。對經市政府同意,城區投資或引進的重大項目,市與城區按5﹕5比例出資或兌現優惠政策,充分調動城區上項目、育財源的積極性。(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各區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管委會)
2.積極爭取上級資金。加強中央和省級政策資金扶持方向的分析研究、跟蹤跟進,找準契合焦作發展的政策爭取方向和路徑。強化部門聯動,財政部門要積極與業務關聯部門對接,做實、做細項目前期工作。將爭取上級資金情況納入全市年度綜合考核,細化完善爭取上級資金考核辦法,按照綜合考核結果,對相關縣(市、區)和部門給予表彰,充分調動各(市、區)、各部門向上爭取政策、資金的積極性和主動性。(責任單位:市直各部門,各縣〔市、區〕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管委會)
3.高效利用土地資源。建立自然資源和規劃、住建、財政等部門土地出讓會商工作機制,全面梳理現有土地資源,持續擴大批而未供和閑置土地盤活整治成效,利用“政策化解、項目引入化解、技術化解”等方式,有序做好土地出讓、開發工作,提升土地資源利用價值。優化城區教育、醫療資源布局,開展城區城鎮土地級別與基準地價更新,促進土地要素有效配置和合理利用,充分發揮地價杠桿調控功能,提振土地市場信心。(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住房城鄉建設局、財政局)
4.規范非稅收入征繳。完善非稅收入征收管理制度措施,實施階梯工作獎勵。加強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污水處理費征收管理,壓實城區政府清欠主體責任、主管部門監管責任、聯動部門共同責任,通過多種手段和方式,追繳欠繳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責任單位:市財政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城市管理局)
5.加強國有資產資源優化整合。開展全市國有“三資”清查專項行動,按照“全領域、全口徑、全覆蓋”的要求,進一步深入清查“礦產、林業、水利、能源、土地、數據”六類國有資源和“實物、債權、股權、特許經營權、未來收益權”五類國有資產,以及實有賬戶財政資金,在摸清底數的基礎上專業研判、科學分類、建立臺賬、動態管理、高效處置。通過“能用則用、不用則售、不售則租、能融則融”四類處置方式,加快完善政策,規范處置程序,合理分配收益,提升處置效果,充分發揮各類國有資產、資源和資金的效益。(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6.抓好國有資本投資運營。采取新組建或優化重組等方式,打造資產規模大、運營能力強的投融資載體,進一步撬動資本杠桿,為助力企業融資、扶持產業發展等提供支持。加大對國有企業利潤水平的考核力度,引導企業加強經營管理,不斷壯大國有資本,及時收繳國企利潤和分紅收益。統籌產業發展基金,圍繞構建現代產業體系,針對新能源、新材料、綠色食品、汽車零部件等優勢產業,不斷完善基金備投項目庫,充分發揮基金招商作用,以股權投入或合作成立子基金等方式,吸引更多域外企業來焦設立總部或生產基地。(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依托市政府財政稅收工作機制,研究審定全市財源建設重大政策,解決財稅運行中的困難和問題。財源建設的具體工作由市財政局負責組織實施,牽頭抓好日常調度,工作中遇到困難和問題及時提出意見建議提交市政府財政稅收工作機制例會研究,對于會議議定的事項,嚴格按照責任分工、時限要求,強力組織推進、督導落實。
(二)明確責任分工。市財政局負責統籌設立專項資金用于財源建設,制定“社會貢獻獎”和“財源建設獎”資金管理辦法,其他資金來源可按財政受益原則由市和縣(市、區)分擔。各縣(市、區)和行業主管部門要落實財源建設主體責任,各盡職責,加強配合,制定完善政府引導政策,落實綜合治稅工作措施,全面推進和深化政務服務改革。
(三)嚴格督導考評。建立科學的財源建設工作考核評價體系,對各縣(市、區)和各有關部門財源建設、綜合治稅工作開展情況、財政運行質量等進行綜合考核、評比排名。建立情況通報和檢查督導制度,加強對財源建設工作的跟蹤、推進和監管,確保財源建設目標任務如期完成。
202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