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鄭州市]2023年度第四季度初級職稱申報
作者:admin 日期:2023-12-01 16:04:00
市直有關單位:
根據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做好全市初級職稱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鄭人社辦〔2020〕237號)精神,為進一步做好我市2023年度第四季度初級職稱申報工作,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時間要求
市直單位2023年度第四季度初級職稱申報于12月25日前完成申報推薦和審核,逾期不予審核。
二、網上申報
(一)申報人員應如實填寫個人基本情況,工作經歷、繼續教育、能力經歷和個人工作總結要突出從事具體專業技術崗位工作相關情況。
(二)申報人員應通過平臺規范上傳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勞動合同、業績材料等相關材料,確保上傳資料完整、準確、清晰。
三、單位考核
(一)用人單位可根據本單位發展目標和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需要,結合本單位特點和崗位要求,制定初級職稱評價標準,單位標準不得低于全市初級職稱評價標準。
(二)單位按照初級職稱評價標準及崗位要求對申報人員的德、能、勤、績進行全面考核,指導申報人員規范填寫申報信息。并認真審核申報人員紙質材料及平臺信息及上傳圖片的一致性和真實性,對符合初級職稱評價標準的申報人員出具考核意見并在系統中上傳??己藘热菀姼郊?/span>
四、網上審核
單位及主管部門要認真審核,嚴格把關。對不完整材料一次性告知單位及申報人及時完善。
五、有關要求
根據國家及我省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文件精神,職稱申報實行申報推薦誠信承諾制,個人申報職稱和用人單位推薦均要做出誠信承諾,填寫《職稱申報推薦誠信承諾書》上傳系統。申報人不通過工作單位申報而是跨地區、跨單位申報職稱,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程序要求推薦申報人員,申報材料有不實或者隱瞞,以及其他違反職稱政策規定等情形,均屬違反誠信承諾制。
系統將通過社保信息比對申報人員信息真實性。對違反誠信承諾制的單位和個人,按有關規定取消申報人申報資格、撤銷已取得的職稱,同時對用人單位和個人通報批評,追究責任,并記入職稱評審誠信建設檔案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