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漯河市]《漯河市“引客入漯”團隊旅游獎勵辦法(試行)》
作者:admin 日期:2024-01-25 14:00:22
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發揮旅游獎勵資金的引導、帶動作用,鼓勵各區和旅游企業積極開拓國內旅游和入境旅游市場,加大引客入漯力度,提升旅游消費,全面繁榮我市旅游經濟,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推動2024年第一季度經濟“開門紅”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辦〔2023〕33號)精神和旅游產業發展需要及財政預算管理有關規定,漯河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與漯河市財政局共同制定《漯河市“引客入漯”團隊旅游獎勵辦法(試行)》,市現印發給你例,請遵照執行。
漯河市“引客入漯”團隊旅游獎勵辦法(試行)
為進一步激發漯河市文旅消費潛力,不斷拓展漯河文旅市場,充分調動旅行社“引客入漯”積極性,組織境內外游客到漯河旅游觀光、消費,特制定漯河市“引客入漯”團隊旅游獎勵辦法(試行)。
一、獎項范圍
本辦法是漯河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漯河市財政局根據我市旅游市場實際并參照省內其他地市旅游團隊獎勵標準,對漯河市區具備合法資質的旅行社和分社進行的獎勵(在漯河市區注冊成立,不包括兩縣),獎勵資金根據旅行社所屬行政區,由同級財政獎勵,市財政按各區財政獎勵金額的30%給予各區補助。
二、獎項與標準
本辦法對經旅行社地接的外地游客包機團隊、專列團隊、大巴車團隊、研學旅行團隊進行獎勵,獎勵采取“就高不就低”原則,不重復累計。
(一)包機團隊獎勵
1.經旅行社組織接待的國內包機團隊,須50人(含)以上,在漯河游覽3個(含)以上售票A級景區并住宿1晚(含)以上的(首選星級賓館),每架次獎勵旅行社100元/人。
2.經旅行社組織招徠的境外包機團隊(含港澳臺),須30人(含)以上,在漯河游覽3個(含)以上售票A級景區并住宿1晚(含)以上的(首選星級賓館),每架次獎勵旅行社200元/人。
(二)專列團隊獎勵
1.經旅行社組織接待的普通火車專列團隊,在漯河游覽3個(含)以上售票A級景區并住宿1晚(含)以上的(首選星級賓館),單次團隊人數在400人(含)以上,獎勵旅行社2萬元;每遞增100人(含)以上,增加獎勵旅行社2000元,以此類推。
2.經旅行社組織接待的高鐵團隊,在漯河游覽3個(含)以上售票A級景區并住宿1晚(含)以上的(首選星級賓館),單次團隊人數在80人(含)以上,獎勵旅行社100元/人。
(三)大巴車團隊獎勵
1.經旅行社組織接待的大巴車團隊,單次團隊人數在120人(含)以上,在漯河游覽3個(含)以上售票A級景區并住宿1晚(含)以上的(首選星級賓館),獎勵旅行社4000元;每遞增100人(含)以上,增加獎勵旅行社2000元,以此類推。
2.系列大巴團隊每批人數30人(含)以上,周期在30天之內,總人數達到300人(含)以上,在漯河游覽3個(含)以上售票A級景區并住宿1晚(含)以上的(首選星級賓館),獎勵旅行社5000元;每遞增100人(含)以上,獎勵旅行社1000元,以此類推。
(四)研學旅行團隊獎勵
經旅行社組織接待的外地中小學生研學旅行團隊,單次團隊人數在500人(含)以上,在漯河游覽3個(含)以上售票A級景區并住宿1晚(含)以上的(首選星級賓館),給予組團旅行社20元/人獎勵。
三、申報程序
(一)建立旅行社獎勵預申報制度,申報上述獎項的旅行社須在團隊到達本市3個工作日前填寫《漯河市“引客入漯”團隊旅游獎勵資金事前申報表》并向市、區兩級文化旅游部門申報備案。
(二)凡符合上述獎項的旅行社,須在團隊游覽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填寫《漯河市“引客入漯”團隊旅游獎勵項目申報表》并附一式五份的相關材料(其中一份由申報社留存備查):1.旅行社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旅行社合同或“組團社往來確認件”,合同中需體現“游客真實信息”“行程中酒店、景點詳細信息”;
2.旅游或研學團隊保險單復印件;3.景點入園單復印件注明人數并加蓋景區公章,提供兩張以上集體照片;4.酒店住宿發票復印件加蓋酒店公章并提供酒店入住賬單;凡不具備身份信息上傳條件的住宿場所不予確認;5.申報“專列團隊獎勵”的旅行社須另提供鐵路部門的專列開行批復的復印件,住宿、車票、身份證信息一致;6.申報“研學旅行團隊獎勵”須另提供學校的證明書加蓋公章、研學活動方案或課程加蓋公章,研學基地或景點確認書以及資金往來相關報賬票證的復印件加蓋公章,學生的姓名及身份證信息加蓋公章;7.旅行社需提供本公司納稅憑證,無納稅憑證的,不享受本辦法的獎勵政策。
四、審核程序
漯河市、區兩級文化旅游部門對收到的旅行社申報的“引客入漯”團隊旅游獎勵審批材料進行核實后,分別報市、區財政部門審核確認后將獎勵支付給相關旅行社。
五、資金管理與監督
(一)市、區兩級文化旅游部門負責獎勵項目申報材料的審核認定,提出資金需求申請;負責獎勵項目的監督檢查、績效運行監控等。
(二)市、區財政部門根據有關規定、要求,審核、下達項目資金,開展績效評價等。
(三)申請獎勵的單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當年獎勵申報資格:1.違反旅游法律、法規規定,擾亂正常旅游市場秩序的;
2.旅游團隊運作中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重大旅游投訴案件、社會影響惡劣事件或有其他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3.被列入不良信用記錄且處于信用管理期限的;4.拒不接受相關部門監督檢查的。
(四)旅行社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如發現弄虛作假行為,自當年起取消三年內申報“引客入漯”旅游團隊獎勵的資格,對已取得專項獎勵資金立即收回,并依法依規進行處理處罰,處罰情況推送至省、市社會信用服務平臺,情節嚴重的列入旅游市場黑名單予以公示,并按照相關規定開展聯合懲戒。
六、其他說明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24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