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關于組織申報2020年度高新技術企業的通知
作者:科泰咨詢 日期:2020-04-16 15:29:00
各市和省直管縣(市)科技局、財政局、稅務局,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管委會,各國家高新區管委會,各有關單位:
根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16〕32號,以下簡稱《認定辦法》)、《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16〕195號,以下簡稱《工作指引》)有關要求,為做好我省2020年度高新技術企業申報工作,貫徹落實科技部火炬中心《關于疫情防控期間進一步為各類科技企業提供便利化服務的通知》(國科火字〔2020〕38號)及省科技廳、省財政廳《關于疫情防控期間支持服務科技型企業發展的若干措施》(豫科〔2020〕20號),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申報范圍
在河南省行政區域內注冊成立一年(365個日歷天數)以上的居民企業。
2017年認定通過的高新技術企業,至2020年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有效期滿。根據《認定辦法》的規定,企業如需再次提出認定申請,按本通知要求辦理。企業名稱發生變化的,須先完成高新技術企業名稱變更,再提出認定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已失效的,不再辦理更名手續。
二、 申報條件
符合《認定辦法》和《工作指引》中有關規定。
三、 申報時間
高新技術企業采取常年申報、集中受理、定期評審的方式,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省領導小組辦公室”)集中受理各地推薦報送的企業申報材料,其中第一批截止時間為6月26日(星期五),第二批截止時間為8月21日(星期五),第三批截止時間為10月16日(星期五)。企業向各地推薦部門提交申報材料的截止時間以地方通知為準。
四、 工作程序
(一)自我評價。企業對照《認定辦法》、《工作指引》進行自我評價。認為符合條件的,按照《認定辦法》、《工作指引》有關規定和本通知要求準備申報材料。
(二)注冊填報。企業登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網址:www.innocom.gov.cn)在企業申報入口進行注冊登記,待確認后進行網上在線填報(已注冊企業無需重新注冊,可用原用戶名和密碼登錄系統進行申報)。
(三)網上提交。企業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上按系統要求填寫認定申報信息、逐一上傳附件材料(附件材料須清晰可辨),并按屬地原則及時通過網絡提交到所屬省轄市、濟源示范區、省直管縣(市)、鄭州航空港區、國家高新區科技部門(以下簡稱當地科技部門)。
(四)提交申報材料。企業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生成并打印《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提供相關支撐材料,申報材料具體內容及要求見附件1。按照屬地原則,企業將申報材料掃描后電子版刻錄成光盤寄送至當地科技部門。待疫情防控形勢穩定后,再按照當地科技部門通知要求報送紙質材料。
(五)地方推薦。各省轄市、濟源示范區、省直管縣(市)、鄭州航空港區、各國家高新區參照省認定機構模式,由科技、財政、稅務部門組成本地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服務機構(以下簡稱認定服務機構),協同開展申報推薦工作。疫情防控期間,各地認定服務機構推薦工作要采取電子化審核形式,利用信息化手段為企業提供線上申報服務。科技部門負責受理轄區內企業申報材料,并會同財政、稅務部門認真對照審核要點(見附件2),按照工作分工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審核。財政、稅務部門相關審核情況及時反饋科技部門匯總,由認定服務機構充分研究后形成意見出具推薦文件。推薦時對于存在的不同意見以及需要說明的其他情況,在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推薦匯總表(附件3)“備注”欄內予以客觀、具體描述。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中小企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對于小型微利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的,各認定服務機構要加大創新支持力度,進一步簡化工作程序,開辟綠色通道,提升服務水平,切實支持小微企業發展。
(六)匯總上報??萍疾块T登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將轄區內擬推薦企業網上申報資料提交至省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時,科技部門匯總整理轄區內擬推薦企業申報材料電子版刻錄光盤,將企業申報材料電子版刻錄光盤一式一份,推薦文件、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推薦匯總表(見附件3)各一式兩份(含電子文檔)以及知識產權明細表、科技成果轉化明細表電子文檔寄送至材料委托受理單位——省高技術創業服務中心。待疫情防控形勢穩定后,再按照有關規定報送企業申報紙質材料。
鄭州航空港區、國家高新區認定管理服務機構出具的推薦文件應同時抄送所在市認定管理服務機構。
五、 注意事項
(一)企業性質:申請企業必須是企業所得稅的居民納稅人,申報的各項指標和資料均不應包含納入合并會計報表范圍內的其他企業。
(二)核心自主知識產權:
1.企業所提供的知識產權須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獲得,不再包括獨占許可方式。知識產權權屬人應為申報企業本身,通過受讓、受贈、并購方式獲得的知識產權,須提供相關主管部門出具的變更證明,其有效期須覆蓋高新技術企業有效期。
2.企業提供的知識產權須由當地科技部門審查后出具有效性證明(見附件1附2),裝訂于申報材料“知識產權”部分??萍疾块T須嚴格對照企業知識產權有關材料原件(包括證書原件、變更證明原件、最近一次年費繳納收據原件等),并結合網上查詢檢索和咨詢發證機關的方式進行審查。
(三)《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填寫:“企業研究開發項目情況表”中“核心技術及創新點”一欄和“上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情況表”中“關鍵技術及主要技術指標”一欄中須首先對該項目(產品)所屬技術領域進行表述,明細至《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中第三級領域下的具體條款。
(四)中介機構:申報企業自主選擇中介機構。凡符合《工作指引》要求的中介機構,均可參與河南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依法出具相關審計報告或鑒證報告。中介機構須向企業提供其相關規定的證明材料和承諾書(見附件1附7),會計師事務所相關信息可在河南省財政廳網站(www.hncz.gov.cn)及河南注冊會計師網(www.henicpa.org.cn)查詢,稅務師事務所相關信息可在國家稅務總局網站(www.chinatax.gov.cn)及國家稅務總局河南省稅務局網站(henan.chinatax.gov.cn)查詢。
(五)審計(鑒證)報告:
1.各類審計報告或鑒證報告須符合《認定辦法》、《工作指引》要求以及相關部門的規定,報告中的數據須符合正確的邏輯關系。中介機構應謹慎執業,在出具研究開發費用、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報告時,應充分考慮年度財務會計報告相關內容,企業編制的研究開發費用和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與年度財務會計報告相關內容不一致的,中介機構應在專項報告作強調事項說明。研發費用專項報告中應對企業研發費用核算方式是否符合規定進行鑒定并描述。
2.企業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和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中相關數據應保持一致。如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營業外收入(政府補助收入、補貼收入)、管理費用(研究開發費)等內容存在不一致的,企業須提供佐證材料說明相關情況。
六、有關要求
(一)各地科技、財政、稅務部門要充分認識做好高新技術企業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認真貫徹《高新技術企業倍增計劃實施方案》(豫科〔2018〕172號)要求,高度重視、通力合作、積極組織申報,加大培育力度,強化服務指導。地方認定服務機構要建立高新技術企業高效工作機制,依法依規、各司其責做好申報推薦工作。在疫情防控期間,要認真落實國家和各級政府部門支持科技企業便利化辦理業務的要求,優化服務方式,暢通申報渠道,減輕企業負擔,著力營造高新技術企業申報良好環境。科技部門要充分發揮牽頭作用,主動做好溝通銜接,認真研究并及時反映各部門意見,財政、稅務部門要做好協同配合,切實形成支持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的工作合力。
(二)申報企業須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負主體責任,若存在弄虛作假行為,一經發現并查實,將按照《認定辦法》的相關規定取消其資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記錄。相關部門若發現高新技術企業在認定過程中或享受優惠期間不符合認定條件的,應及時發函將企業名稱及疑點告知當地認定服務機構,由其初步核實后書面報告省領導小組辦公室,說明發現問題,提出復核要求。對復核后不符合條件的企業將取消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并由稅務部門追繳其不符合認定條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稅收優惠。
(三)中介機構須如實出具審計(鑒證)報告,若存在弄虛作假等違反工作紀律行為的,將按照《工作指引》要求,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內不得參與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相關工作,并列入不良信用記錄。
(四)省領導小組辦公室從未授權、委托或認定任何單位、社會組織或中介機構作為高新技術企業申報代理代辦機構,各申報企業應提高警惕,不要輕信任何單位或個人給出的各種承諾,避免合法權益受損。
根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16〕32號,以下簡稱《認定辦法》)、《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16〕195號,以下簡稱《工作指引》)有關要求,為做好我省2020年度高新技術企業申報工作,貫徹落實科技部火炬中心《關于疫情防控期間進一步為各類科技企業提供便利化服務的通知》(國科火字〔2020〕38號)及省科技廳、省財政廳《關于疫情防控期間支持服務科技型企業發展的若干措施》(豫科〔2020〕20號),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申報范圍
在河南省行政區域內注冊成立一年(365個日歷天數)以上的居民企業。
2017年認定通過的高新技術企業,至2020年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有效期滿。根據《認定辦法》的規定,企業如需再次提出認定申請,按本通知要求辦理。企業名稱發生變化的,須先完成高新技術企業名稱變更,再提出認定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已失效的,不再辦理更名手續。
二、 申報條件
符合《認定辦法》和《工作指引》中有關規定。
三、 申報時間
高新技術企業采取常年申報、集中受理、定期評審的方式,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省領導小組辦公室”)集中受理各地推薦報送的企業申報材料,其中第一批截止時間為6月26日(星期五),第二批截止時間為8月21日(星期五),第三批截止時間為10月16日(星期五)。企業向各地推薦部門提交申報材料的截止時間以地方通知為準。
四、 工作程序
(一)自我評價。企業對照《認定辦法》、《工作指引》進行自我評價。認為符合條件的,按照《認定辦法》、《工作指引》有關規定和本通知要求準備申報材料。
(二)注冊填報。企業登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網址:www.innocom.gov.cn)在企業申報入口進行注冊登記,待確認后進行網上在線填報(已注冊企業無需重新注冊,可用原用戶名和密碼登錄系統進行申報)。
(三)網上提交。企業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上按系統要求填寫認定申報信息、逐一上傳附件材料(附件材料須清晰可辨),并按屬地原則及時通過網絡提交到所屬省轄市、濟源示范區、省直管縣(市)、鄭州航空港區、國家高新區科技部門(以下簡稱當地科技部門)。
(四)提交申報材料。企業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生成并打印《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提供相關支撐材料,申報材料具體內容及要求見附件1。按照屬地原則,企業將申報材料掃描后電子版刻錄成光盤寄送至當地科技部門。待疫情防控形勢穩定后,再按照當地科技部門通知要求報送紙質材料。
(五)地方推薦。各省轄市、濟源示范區、省直管縣(市)、鄭州航空港區、各國家高新區參照省認定機構模式,由科技、財政、稅務部門組成本地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服務機構(以下簡稱認定服務機構),協同開展申報推薦工作。疫情防控期間,各地認定服務機構推薦工作要采取電子化審核形式,利用信息化手段為企業提供線上申報服務。科技部門負責受理轄區內企業申報材料,并會同財政、稅務部門認真對照審核要點(見附件2),按照工作分工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審核。財政、稅務部門相關審核情況及時反饋科技部門匯總,由認定服務機構充分研究后形成意見出具推薦文件。推薦時對于存在的不同意見以及需要說明的其他情況,在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推薦匯總表(附件3)“備注”欄內予以客觀、具體描述。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中小企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對于小型微利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的,各認定服務機構要加大創新支持力度,進一步簡化工作程序,開辟綠色通道,提升服務水平,切實支持小微企業發展。
(六)匯總上報??萍疾块T登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將轄區內擬推薦企業網上申報資料提交至省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時,科技部門匯總整理轄區內擬推薦企業申報材料電子版刻錄光盤,將企業申報材料電子版刻錄光盤一式一份,推薦文件、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推薦匯總表(見附件3)各一式兩份(含電子文檔)以及知識產權明細表、科技成果轉化明細表電子文檔寄送至材料委托受理單位——省高技術創業服務中心。待疫情防控形勢穩定后,再按照有關規定報送企業申報紙質材料。
鄭州航空港區、國家高新區認定管理服務機構出具的推薦文件應同時抄送所在市認定管理服務機構。
五、 注意事項
(一)企業性質:申請企業必須是企業所得稅的居民納稅人,申報的各項指標和資料均不應包含納入合并會計報表范圍內的其他企業。
(二)核心自主知識產權:
1.企業所提供的知識產權須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獲得,不再包括獨占許可方式。知識產權權屬人應為申報企業本身,通過受讓、受贈、并購方式獲得的知識產權,須提供相關主管部門出具的變更證明,其有效期須覆蓋高新技術企業有效期。
2.企業提供的知識產權須由當地科技部門審查后出具有效性證明(見附件1附2),裝訂于申報材料“知識產權”部分??萍疾块T須嚴格對照企業知識產權有關材料原件(包括證書原件、變更證明原件、最近一次年費繳納收據原件等),并結合網上查詢檢索和咨詢發證機關的方式進行審查。
(三)《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填寫:“企業研究開發項目情況表”中“核心技術及創新點”一欄和“上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情況表”中“關鍵技術及主要技術指標”一欄中須首先對該項目(產品)所屬技術領域進行表述,明細至《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中第三級領域下的具體條款。
(四)中介機構:申報企業自主選擇中介機構。凡符合《工作指引》要求的中介機構,均可參與河南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依法出具相關審計報告或鑒證報告。中介機構須向企業提供其相關規定的證明材料和承諾書(見附件1附7),會計師事務所相關信息可在河南省財政廳網站(www.hncz.gov.cn)及河南注冊會計師網(www.henicpa.org.cn)查詢,稅務師事務所相關信息可在國家稅務總局網站(www.chinatax.gov.cn)及國家稅務總局河南省稅務局網站(henan.chinatax.gov.cn)查詢。
(五)審計(鑒證)報告:
1.各類審計報告或鑒證報告須符合《認定辦法》、《工作指引》要求以及相關部門的規定,報告中的數據須符合正確的邏輯關系。中介機構應謹慎執業,在出具研究開發費用、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報告時,應充分考慮年度財務會計報告相關內容,企業編制的研究開發費用和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與年度財務會計報告相關內容不一致的,中介機構應在專項報告作強調事項說明。研發費用專項報告中應對企業研發費用核算方式是否符合規定進行鑒定并描述。
2.企業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和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中相關數據應保持一致。如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營業外收入(政府補助收入、補貼收入)、管理費用(研究開發費)等內容存在不一致的,企業須提供佐證材料說明相關情況。
六、有關要求
(一)各地科技、財政、稅務部門要充分認識做好高新技術企業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認真貫徹《高新技術企業倍增計劃實施方案》(豫科〔2018〕172號)要求,高度重視、通力合作、積極組織申報,加大培育力度,強化服務指導。地方認定服務機構要建立高新技術企業高效工作機制,依法依規、各司其責做好申報推薦工作。在疫情防控期間,要認真落實國家和各級政府部門支持科技企業便利化辦理業務的要求,優化服務方式,暢通申報渠道,減輕企業負擔,著力營造高新技術企業申報良好環境。科技部門要充分發揮牽頭作用,主動做好溝通銜接,認真研究并及時反映各部門意見,財政、稅務部門要做好協同配合,切實形成支持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的工作合力。
(二)申報企業須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負主體責任,若存在弄虛作假行為,一經發現并查實,將按照《認定辦法》的相關規定取消其資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記錄。相關部門若發現高新技術企業在認定過程中或享受優惠期間不符合認定條件的,應及時發函將企業名稱及疑點告知當地認定服務機構,由其初步核實后書面報告省領導小組辦公室,說明發現問題,提出復核要求。對復核后不符合條件的企業將取消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并由稅務部門追繳其不符合認定條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稅收優惠。
(三)中介機構須如實出具審計(鑒證)報告,若存在弄虛作假等違反工作紀律行為的,將按照《工作指引》要求,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內不得參與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相關工作,并列入不良信用記錄。
(四)省領導小組辦公室從未授權、委托或認定任何單位、社會組織或中介機構作為高新技術企業申報代理代辦機構,各申報企業應提高警惕,不要輕信任何單位或個人給出的各種承諾,避免合法權益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