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關于組織推薦申報2020年技術創新示范企業的通知?
作者:科泰咨詢 日期:2020-04-24 15:31:00
各省轄市、濟源示范區、省直管縣(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財政局,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經濟發展局、財政局,鄭洛新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核心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財政主管部門,有關省屬企業:
為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聯合制定的《技術創新示范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試行)》(工信部聯科〔2010〕540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和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聯合制定的《河南省技術創新示范企業認定工作實施方案(試行)》(豫工信科〔2011〕121號,以下簡稱《實施方案》)等有關文件要求,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決定開展2020年河南省技術創新示范企業認定和2020年國家技術創新示范企業推薦工作,請各單位認真做好國家及省級技術創新示范企業的申報遴選和推薦上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20年省級技術創新示范企業認定申報工作安排
(一)根據中共河南省委十屆十次會議精神,2020年省級技術創新示范企業的遴選將按照“統籌傳統產業改造和新興產業培育”的要求,圍繞打造食品、裝備、材料、電子、輕紡等萬億級主導產業集群,培育新能源及網聯汽車、新一代人工智能、現代生物和生命健康、5G等千億級新興產業集群的總體工作部署開展申報遴選認定,各地工信部門和財政部門應按照本地上述產業集群發展要求有重點地推薦申報企業。
申請認定省技術創新示范企業的單位除應具備《管理辦法》和《實施方案》規定的基本條件、滿足認定基本標準外,還應在其主營業務領域掌握相關核心技術或在相關技術產業化方面取得明顯成效,在省內同類企業中居于領先位置。申請單位的必要條件為:
1.已認定為省級及以上企業技術中心;
2.具有一定的生產經營規模,從業人員300人以上,年銷售收入3000萬元以上,資產總額4000萬元以上;
3.企業按要求正常向財政部門報財政快報。
申請單位須按照本通知要求的格式提交申報材料及相關證材料(具體內容及格式見附件1),其中財務方面須提供2017-2019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屬于境內上市企業或“新三板”企業的,可只提供在相應證券交易所網站上發布的審計報告網址鏈接),審計報告附注中應反映企業研發經費投入等相關財務數據;《企業技術創新評價指標》所列的各項評價指標均需提供相應證明材料(復印件或掃描打印件)。
(二)各省轄市、濟源示范區、省直管縣(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含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經濟發展局、鄭洛新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核心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下同)聯合當地財政局根據規定條件和要求,對本地企業上報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查后擇優聯合行文向省工信廳、財政廳推薦。
鄭州、洛陽、新鄉等3市擇優推薦原則上不超過3家,其他各省轄市、濟源示范區及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管委會、鄭洛新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核心區有關部門擇優推薦不超過2家,各省直管縣(市)擇優推薦1家,有關省屬企業各擇優推薦本級或下屬企業1家。
(三)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聯合當地財政局、有關省屬企業于5月8日(星期五)前將推薦文件及“河南省技術創新示范企業推薦企業匯總表”(見附件4)分別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同時將技術創新示范企業申報材料(紙質版一式兩份,電子版光盤一份)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四)凡注冊地址在省財政直管縣的企業申報時,由所在縣(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財政部門聯合行文推薦;然后由財政直管縣財政局將推薦文件報送省財政廳,由財政直管縣的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將推薦文件及申報材料送有關省轄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統一匯總,并在申報材料上加蓋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印章后報送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五)駐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經濟發展局、鄭洛新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核心區單位的申報材料可由相關區工信(經發)部門與同級財政部門聯合推薦直接報送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也可交由相關省轄市工信部門、財政部門統一匯總后(須在文件或匯總表中列明所占用申報指標來源)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
(六)2020年將試行當年評選的省級技術創新示范企業自愿參加國家技術創新示范企業推薦遴選,凡愿意同時參加2020年國家技術創新示范企業推薦遴選的省級技術創新示范企業申報單位請在附件1中“企業基本情況表”有關欄目中注明申報意向。
二、2020年國家技術創新示范企業推薦工作安排
(一)申請推薦參加國家技術創新示范企業認定的單位,應系已被認定為省技術創新示范企業且按照規定通過了相關復核評價,并在制造業重點領域具有關鍵核心技術及產業化突出成果的單位,申請單位須按照《管理辦法》的相關要求完整提交申報材料(具體內容及格式見附件3)。
(二)各省轄市、濟源示范區、省直管縣(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聯合當地財政局對申報企業的材料進行審查后擇優推薦,于2020年5月13日(星期三)下午下班前將推薦文件(含“國家技術創新示范企業推薦企業匯總表”,格式見附件4)分別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同時將國家技術創新示范企業申報材料(紙質版一式三份和電子版光盤兩份)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三)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將根據2020年省級技術創新示范企業遴選結果和各地推薦的往年省級技術創新示范企業申報單位情況進行篩選,按照工信部下達的推薦名額確定推薦參加國家技術創新示范企業評選的單位。
三、有關說明
(一)各地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在提交國家和省級技術創新示范企業推薦文件時,須同時提交近年來本地被認定的國家和省級技術創新示范企業工作總結(提綱要求見附件5),對本地近三年來國家和省級技術創新示范企業總體情況及2019年推動技術創新示范企業建設情況進行總結與回顧,并提出相關的意見建議。
(二)本通知所指的省屬企業應是河南省政府國資委網站上列明的33家省管企業中的單位,其下屬企業是指由上述33家企業直接投資、且所占股份額是所有股東中最多的企業(或財務并表企業)。
(三)未能通過2019年省級技術創新示范企業復核的單位暫不參加2020年省級技術創新示范企業的推薦評選。
(四)2020年認定的省級技術創新示范企業如在申報材料中明確參加2020年國家技術創新示范企業推薦遴選,可憑所提交的省級技術創新示范企業申報材料參加我省的國家技術創新示范企業推薦遴選;如經評審被確定推薦參加2020年國家技術創新示范企業認定的,須根據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通知的時間和數量要求,按時將國家技術創新示范企業認定申報材料送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五)鑒于我省2020年推薦參加國家技術創新示范企業認定有名額限制,為提高省級技術創新示范企業參加國家技術示范企業遴選的積極性,凡被推薦參加2020年國家技術創新示范企業認定的省級技術創新示范企業,如被推薦至工業和信息化部指定機構參加遴選,無論其是否被認定為2020年國家技術創新示范企業,均不能再參加2021年我省國家技術創新示范企業的推薦遴選,須到2022年才能再次申請參加省級層面推薦選拔。
為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聯合制定的《技術創新示范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試行)》(工信部聯科〔2010〕540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和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聯合制定的《河南省技術創新示范企業認定工作實施方案(試行)》(豫工信科〔2011〕121號,以下簡稱《實施方案》)等有關文件要求,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決定開展2020年河南省技術創新示范企業認定和2020年國家技術創新示范企業推薦工作,請各單位認真做好國家及省級技術創新示范企業的申報遴選和推薦上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20年省級技術創新示范企業認定申報工作安排
(一)根據中共河南省委十屆十次會議精神,2020年省級技術創新示范企業的遴選將按照“統籌傳統產業改造和新興產業培育”的要求,圍繞打造食品、裝備、材料、電子、輕紡等萬億級主導產業集群,培育新能源及網聯汽車、新一代人工智能、現代生物和生命健康、5G等千億級新興產業集群的總體工作部署開展申報遴選認定,各地工信部門和財政部門應按照本地上述產業集群發展要求有重點地推薦申報企業。
申請認定省技術創新示范企業的單位除應具備《管理辦法》和《實施方案》規定的基本條件、滿足認定基本標準外,還應在其主營業務領域掌握相關核心技術或在相關技術產業化方面取得明顯成效,在省內同類企業中居于領先位置。申請單位的必要條件為:
1.已認定為省級及以上企業技術中心;
2.具有一定的生產經營規模,從業人員300人以上,年銷售收入3000萬元以上,資產總額4000萬元以上;
3.企業按要求正常向財政部門報財政快報。
申請單位須按照本通知要求的格式提交申報材料及相關證材料(具體內容及格式見附件1),其中財務方面須提供2017-2019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屬于境內上市企業或“新三板”企業的,可只提供在相應證券交易所網站上發布的審計報告網址鏈接),審計報告附注中應反映企業研發經費投入等相關財務數據;《企業技術創新評價指標》所列的各項評價指標均需提供相應證明材料(復印件或掃描打印件)。
(二)各省轄市、濟源示范區、省直管縣(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含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經濟發展局、鄭洛新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核心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下同)聯合當地財政局根據規定條件和要求,對本地企業上報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查后擇優聯合行文向省工信廳、財政廳推薦。
鄭州、洛陽、新鄉等3市擇優推薦原則上不超過3家,其他各省轄市、濟源示范區及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管委會、鄭洛新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核心區有關部門擇優推薦不超過2家,各省直管縣(市)擇優推薦1家,有關省屬企業各擇優推薦本級或下屬企業1家。
(三)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聯合當地財政局、有關省屬企業于5月8日(星期五)前將推薦文件及“河南省技術創新示范企業推薦企業匯總表”(見附件4)分別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同時將技術創新示范企業申報材料(紙質版一式兩份,電子版光盤一份)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四)凡注冊地址在省財政直管縣的企業申報時,由所在縣(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財政部門聯合行文推薦;然后由財政直管縣財政局將推薦文件報送省財政廳,由財政直管縣的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將推薦文件及申報材料送有關省轄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統一匯總,并在申報材料上加蓋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印章后報送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五)駐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經濟發展局、鄭洛新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核心區單位的申報材料可由相關區工信(經發)部門與同級財政部門聯合推薦直接報送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也可交由相關省轄市工信部門、財政部門統一匯總后(須在文件或匯總表中列明所占用申報指標來源)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
(六)2020年將試行當年評選的省級技術創新示范企業自愿參加國家技術創新示范企業推薦遴選,凡愿意同時參加2020年國家技術創新示范企業推薦遴選的省級技術創新示范企業申報單位請在附件1中“企業基本情況表”有關欄目中注明申報意向。
二、2020年國家技術創新示范企業推薦工作安排
(一)申請推薦參加國家技術創新示范企業認定的單位,應系已被認定為省技術創新示范企業且按照規定通過了相關復核評價,并在制造業重點領域具有關鍵核心技術及產業化突出成果的單位,申請單位須按照《管理辦法》的相關要求完整提交申報材料(具體內容及格式見附件3)。
(二)各省轄市、濟源示范區、省直管縣(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聯合當地財政局對申報企業的材料進行審查后擇優推薦,于2020年5月13日(星期三)下午下班前將推薦文件(含“國家技術創新示范企業推薦企業匯總表”,格式見附件4)分別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同時將國家技術創新示范企業申報材料(紙質版一式三份和電子版光盤兩份)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三)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將根據2020年省級技術創新示范企業遴選結果和各地推薦的往年省級技術創新示范企業申報單位情況進行篩選,按照工信部下達的推薦名額確定推薦參加國家技術創新示范企業評選的單位。
三、有關說明
(一)各地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在提交國家和省級技術創新示范企業推薦文件時,須同時提交近年來本地被認定的國家和省級技術創新示范企業工作總結(提綱要求見附件5),對本地近三年來國家和省級技術創新示范企業總體情況及2019年推動技術創新示范企業建設情況進行總結與回顧,并提出相關的意見建議。
(二)本通知所指的省屬企業應是河南省政府國資委網站上列明的33家省管企業中的單位,其下屬企業是指由上述33家企業直接投資、且所占股份額是所有股東中最多的企業(或財務并表企業)。
(三)未能通過2019年省級技術創新示范企業復核的單位暫不參加2020年省級技術創新示范企業的推薦評選。
(四)2020年認定的省級技術創新示范企業如在申報材料中明確參加2020年國家技術創新示范企業推薦遴選,可憑所提交的省級技術創新示范企業申報材料參加我省的國家技術創新示范企業推薦遴選;如經評審被確定推薦參加2020年國家技術創新示范企業認定的,須根據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通知的時間和數量要求,按時將國家技術創新示范企業認定申報材料送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五)鑒于我省2020年推薦參加國家技術創新示范企業認定有名額限制,為提高省級技術創新示范企業參加國家技術示范企業遴選的積極性,凡被推薦參加2020年國家技術創新示范企業認定的省級技術創新示范企業,如被推薦至工業和信息化部指定機構參加遴選,無論其是否被認定為2020年國家技術創新示范企業,均不能再參加2021年我省國家技術創新示范企業的推薦遴選,須到2022年才能再次申請參加省級層面推薦選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