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企認定解讀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問答
作者:admin 日期:2020-07-10 14:02:57
2016年,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共同出臺了新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配套文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也于2016年8月正式印發。為了使全國的認定機構和企業深入理解《認定辦法》和《工作指引》的有關內容,明確申請認定高新技術企業的程序,掌握認定的條件和標準,我們編制了以下問題解答,供大家參考。
一、我國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是從什么時間開始的?
答:我國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是從上世紀90年代初開始的。當時,為了建立我國的高新技術產業,促進高新技術企業快速發展,國務院于1991年發布《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和辦法(國發【1991】12號)》,授權原國家科委組織開展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并配套制定了財政、稅收、金融、貿易等一系列優惠政策。其后,根據形勢的需要,1996年將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范圍擴展到國家高新區外(國科發火字【1996】018號)。1999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召開科技大會之后,根據新的形勢要求,再次修訂了國家高新區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標準(國科發火字【2000】324號)。
二、政府采取了哪些措施支持高新技術企業發展?
答:高新技術企業是發展高新技術產業的重要基礎,是調整產業結構、提高國家競爭力的生力軍,在我國經濟發展中占有十分重要的戰略地位。十幾年來,高新技術企業一直受到各級政府的高度重視,國家和地方主要采取稅收減免、股權激勵、科技計劃、項目用地、金融保險、出口信貸等多種政策措施,鼓勵和支持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目前,我國已初步形成了培育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的良好環境和綜合政策體系。
三、我國目前共認定了多少家高新技術企業?
答:截至2007年底,我國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共有56047家(其中,高新區內企業32347家),股份制企業30108家,三資企業9212家,國有企業1640家,集體企業651家,私營企業14217家。高新技術企業從業人員總數1452.2萬人,大專以上學歷人員496.9萬人,碩士畢業生30.8萬人,博士畢業生4.0萬人,吸引留學歸國人員4.1萬名,從事科技活動的人員279.7萬人。2005年高新區內的高新技術企業共享受減免稅收達158.7億元,2006年僅所得稅減免達110.3億元。
四、我國的高新技術企業取得了哪些成績?
答:我國高新技術企業的工業增加值從1998年納入統計以來連年穩步增長,已從最初的2140.5億元,增長到2007年的22109.9億元,年平均增長速度為29.6%。2007年,高新技術企業科技經費支出總額為4622.8億元,比上年增長45.1%,其中研究開發經費支出1995.4億元,占全社會研究開發經費支出的54.5%;高新技術企業實現營業總收入104770.5億元;完成工業增加值22109.9億元,占全國工業企業工業增加值的20.6%;實現利潤6684.1億元;上繳稅額4851.4億元;出口創匯3683.5億美元。
五、新辦法是在怎樣的歷史背景下出臺的?
答:多年來,我國高新技術企業的發展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就。對促進科技與經濟的結合、推動新興產業發展、實現經濟增長都起到了極為重要的作用。但是,從全國企業科技創新的情況看,形勢并不樂觀。據統計,目前全國規模以上企業開展科技研發活動的僅占25%,研究開發支出占企業銷售收入的比重僅占0.56%,大中型企業為0.76%,高新技術企業平均為2%;只有萬分之三的企業擁有自主知識產權。這說明,整體上我國企業研發機構少,研發投入強度低,創新能力明顯不足。
近年來,國際科技競爭日益激烈,自主創新能力已成為一個國家的核心競爭力。發達國家憑借強大的技術優勢和市場優勢,在國際競爭中長期處于壟斷地位,我國由于高新技術企業的發展起步較晚,受到外部關鍵技術封鎖和自身創新能力不足的雙重制約,企業普遍面臨著低端鎖定困局。創新能力不足已成為當前制約我國高新技術企業和產業升級發展的瓶頸問題。
隨著經濟全球化和我國市場體制的推進,我們已經進入必須依靠科技進步和自主創新推動社會經濟發展的新時期。堅持走中國特色自主創新道路,努力建設創新型國家,已成為新時期國家發展的重大戰略方針。
全國科學技術大會和黨的十七大的召開,為我國新時期的發展提出了明確的戰略目標,也為我國高新技術企業及其產業的發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實踐證明,自主創新能力是一個國家長遠發展的核心競爭力。自主創新能力是內生的,核心技術是買不來的。我國要在激烈的國際競爭中掌握主動權,就必須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加大研究開發投入,在若干重要領域掌握一批核心技術,擁有一批自主知識產權,造就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企業,大幅度提高國家競爭力。在發展方式上,我們必須進行戰略性調整,必須突出創新能力建設。如果繼續強調生產能力,片面追求經濟規模而忽視創新能力建設,那么我國的高新技術企業將停留在高新技術產業鏈和價值鏈低端,核心技術永遠受制于人,建設創新型國家的目標也將無法按期實現。因此,出臺符合新形勢要求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辦法勢在必行。
為適應新的形勢發展,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實施科技規劃綱要增強自主創新能力的決定》,配合落實2007年3月全國人大通過的《企業所得稅法》有關高新技術企業的優惠政策,大力提升我國高新技術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實現產業升級發展,科技部在總結以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的基礎上,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共同制定了新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并于2008年4月14日正式發布。
六、出臺新辦法的目的和總體目標是什么?
答:制定新《認定辦法》的總體目標就是要在建設創新型國家的戰略指引下,通過鼓勵創新的政策導向和新稅制優化產業結構的引導功能,進一步增強我國高新技術企業以自主研發為核心的綜合創新能力,促進高新技術產業升級發展。總體思路是進一步明確認定標準、規范操作程序、改革管理體制、加強政策協調,做好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把優惠政策真正落到實處。
七、什么樣的企業能夠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
答:新《認定辦法》最重要的特點是以企業自主研發和創新能力為核心來認定高新技術企業。按照新《認定辦法》的規定,高新技術企業應該是在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內,持續進行研究開發與技術成果轉化,形成企業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并以此為基礎開展生產經營活動,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注冊一年以上的居民企業。這里包括了三層含義,一是企業所從事的研究開發和生產經營活動必須符合國家重點支持的產業技術方向,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二是具有持續的自主研究開發能力,擁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將成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必備條件;三是企業的主營業務必須與自身的研究開發與技術成果轉化活動密切相關。符合以上特征并達到相應認定指標的企業才能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沒有開展研究開發活動,單純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生產加工的企業,不能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
八、企業的研發和創新能力是否有具體指標來衡量?
答:新《認定辦法》對研究開發和創新能力等關鍵認定指標和測度依據均有明確規定。大家知道,原有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辦法存在一個很大的不足,就是沒有規定關鍵認定指標的測度依據,特別是對研究開發活動一直沒有給出評價標準和費用歸集標準,致使各地在實際操作時,缺乏統一可測的標準。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新辦法經過大量調研,借鑒國際經驗(OECD、美國、韓國),結合我國實際,確定了企業研究開發活動界定標準及費用歸集標準。同時,對科技人員、研究開發人員、自主知識產權、科技成果轉化能力等相應指標也給予了明確說明。
新《認定辦法》明確了研究開發等關鍵認定指標的測度依據,認定標準規范統一,避免了認定工作的隨意性。
九、為什么新辦法在認定工作中用《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取代了《高新技術產品目錄》?
答:為了實現以自主研發和創新為核心來認定高新技術企業,新《認定辦法》在認定工作中取消了《高新技術產品目錄》。大家知道,上世紀90年代出臺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是針對國際上高新技術產業蓬勃興起,國內外差距較大的情況下制定的,當時在許多領域建立生產能力是第一位的問題,編制《產品目錄》用來界定高新技術企業具有歷史的合理性。但是,隨著時間的推移,以《產品目錄》為導向來認定高新技術企業已不適應我國科技、經濟快速發展的要求,造成一些地方將只具備產品生產加工能力,不從事自主研發,長期處于高新技術產業鏈和價值鏈低端的加工型企業也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同時,大量伴隨著現代服務業發展起來的從事技術開發和技術服務的企業又不能被納入高新技術企業的范疇。因此,新《認定辦法》根據國家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和“十一五”發展規劃,結合節能減排、保護環境、促進民生的重點任務,配套編制了《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用來判斷企業所進行的研究開發與產業化活動是否具有創新性,是否符合國家重點支持方向,同時兼顧支持技術型服務業,并將成熟技術和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領域排除在外,避免了《產品目錄》的局限性。
十、新辦法對企業研發費用占銷售收入的比例進行調整的主要依據是什么?
答:新《認定辦法》根據形勢的發展和我國企業的實際情況,按照不同的企業規模,對研發費用占銷售收入的比例進行了必要的調整。
大家知道,上世紀90年代,我國的高新技術企業大都處于創業發展階段,企業主要從事技術開發和產品開發,銷售規模較小,原認定辦法把企業研發費用占銷售收入的比例定為5%,符合當時我國高新技術企業的發展情況。
進入21世紀以來,我國高新技術企業取得了較大發展,經濟規模增長迅速。同時也呈現出一個規律:隨著經濟規模的擴大,企業的研發投入占銷售收入的比例較初創期有所降低。這是因為,初創期的企業主要從事技術和產品開發活動,在這個階段,企業研發投入大,銷售收入少,因此研發投入的比重較大。當企業度過初創期后,隨著經濟規模的擴大,企業除了將一部分經費用于研究開發外,還需投入大量經費用于市場開拓和擴大生產能力,因此在這個階段,研發投入的比重較初創期有所降低。
通過對全國高新技術企業研發強度的統計分析,考慮到我國不同規模企業的發展現實,新《認定辦法》對企業研發費用占銷售收入的比例進行了適度調整,將銷售收入為5000萬以下企業,比例定為6%;銷售收入為5000萬—2億的企業,比例定為4%;銷售收入為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定為3%。這樣做既能引導企業保持較高強度的研究開發投入,符合國家自主創新的政策導向,又能適應不同規模企業的客觀發展規律,執行起來更加合理可行。
十一、新辦法在認定管理方面進行了哪些改革?
答:建立部門合作與政策協調的長效機制,構建責權分明、監管與操作分離的認定管理工作體系,是新《認定辦法》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的一次重大改革。
為了做好企業認定和政策落實工作,新《認定辦法》加大了部門合作與政策協調力度。科技部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建立了聯合工作機制,省級科技主管部門與同級財政、稅務部門共同進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通過這一改革措施,保證認定企業與享受政策同步進行。
在組織管理方面,新《認定辦法》設立了“部門決策、地方認定、機構監管”的認定管理工作體系。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三部門聯合成立認定工作領導小組,作為決策層,研究決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原則,解決科技、財政、稅務部門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及相關政策落實中出現的重大問題。認定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作為監管層,負責認定工作的備案管理,監督、檢查全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和相關政策的落實情況。省級科技部門與同級財政、稅務部門組成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作為認定機構,負責本地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并通過會商制度及時解決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及稅收政策落實中出現的有關問題。新《認定辦法》還通過公示公告、投訴處理、日常檢查等措施加強過程監管,接受社會監督,充分體現了公共政策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十二、在新辦法實施后,高新區外的企業是否和高新區內的企業一樣能享受到國家稅收優惠政策?
答:過去只有國家高新區內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才能享受國家稅收優惠政策,高新區外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不能享受國家稅收優惠政策。新《認定辦法》根據新的形勢發展,取消了原有的地域界限,不分區內區外,對全國高新技術企業實行統一認定,共同享受國家稅收優惠政策,實現了由區域政策向產業政策的轉移。
十三、高新技術企業需要符合哪些認定條件?
答:一個企業必須同時滿足以下六個方面的認定條件,才能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
(一)在中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注冊的企業,近三年內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或通過5年以上的獨占許可方式,對其主要產品(服務)的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
(二)企業的產品(服務)應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三)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30%以上,其中研發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10%以上。
(四)企業持續進行了研究開發活動,近三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如下要求: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于6%;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0,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0,000萬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企業注冊成立時間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計算。
(五)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60%以上。
(六)企業研究開發組織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轉化能力、自主知識產權數量、銷售與總資產成長性等指標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評價時采用百分制打分,其中:知識產權占30分,科技成果轉化能力占30分,研究開發的組織管理水平占20分,企業成長性占20分。四項指標合計得分須達到70分以上。
十四、什么是自主知識產權?
答:自主知識產權,是指我國的權利人具有獨立支配權或相對控制權的知識產權,即我國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單位,所依法擁有的、可以獨立地行使知識產權各項權能的知識產權,或雖然不擁有所有權,但在一個較長的時期內可以獨立行使知識產權各項權能,并能不受他人制約地進行集成創新和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的知識產權。自主知識產權的來源方式主要包括:自主研發或設計;受讓或受贈;企業并購或重組;獲得5年以上的獨占許可。
十五、《認定辦法》規定的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包括哪些內容?
答:《認定辦法》規定的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包括:發明、實用新型、以及非簡單改變產品圖案和形狀的外觀設計(主要是指:運用科學和工程技術的方法,經過研究與開發過程得到的外觀設計)、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植物新品種等。以上自主知識產權須在中國境內注冊,并在中國法律的有效保護期內。
十八、什么是科技人員和研究開發人員?
答:《認定辦法》所說的科技人員是指在企業從事研發活動和其他技術活動的,累計實際工作時間在183天以上的人員。研究開發人員主要包括研究人員、技術人員和輔助人員三類。研究人員,是指企業主要參與研究開發項目的專業人員。技術人員,是指具有工程技術、自然科學和生命科學中一個或一個以上領域的技術知識和經驗,在研究人員指導下參加研究開發工作的人員。輔助人員,是指參與研究開發活動的熟練技工。
十九、什么是高新技術產品(服務)?
答:《認定辦法》所說的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是指企業通過技術創新、開展研發活動所形成的符合《重點領域》要求的產品和服務。在具體認定時,專家將根據以上定義對高新技術產品(服務)進行界定,原《高新技術產品目錄》不再使用。
二十、什么是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
答:《認定辦法》所說的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是指企業通過技術創新、開展研發活動所形成的符合《重點領域》要求的產品(服務)所獲得的收入與企業技術性收入的總和。
技術性收入主要包括(1)技術轉讓收入:指企業的技術創新成果通過技術貿易、技術轉讓所獲得的收入;(2) 技術承包收入:包括技術項目設計、技術工程實施所獲得的凈收入;(3)技術服務收入:指企業利用自己的人力、物力和數據系統等為社會和用戶提供技術方案、數據處理、測試分析及其他類型的服務所獲得的收入;(4)接受委托科研收入:指企業承擔社會各方面委托研究開發、中間試驗及新產品開發所獲得的收入。
二十一、對企業研究開發組織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轉化能力、自主知識產權數量、銷售與總資產成長性如何進行評價?
答:對知識產權的評價,主要考核企業獲得知識產權的情況。包括企業獲得專利、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植物新品種的數量等。企業在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時,需提供知識產權的有效證明(國家權威機構的證書、批文)。
科技成果轉化能力是指企業對技術成果進行應用性開發,形成產品、服務或樣品、樣機的能力。在具體認定時,主要考核企業最近3年內科技成果轉化的年平均數。
對企業研究開發的組織管理水平的評價,主要包括五個方面:(1)企業在開展研究開發活動時,是否制定了研究開發項目立項報告;(2)企業是否建立了研發投入核算體系;(3)企業是否開展了產學研合作的研發活動;(4)企業是否設有研發機構并具備相應的設施和設備;(5)企業是否建立了研發人員的績效考核獎勵制度。
對企業成長性的評價,主要是根據企業近三年的財務數據,評價企業的銷售收入和總資產的增長速率,并得到相應的分值。
二十二、申請、認定高新技術企業需要哪些基本程序?
答:(1)企業進行自我評價。企業在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之前應認真閱讀相關文件和認定標準,客觀進行自我評價。認為符合認定條件的,則可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上進行企業注冊登記。
(2)進行網上注冊登記。企業登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填寫注冊登記表,將填好的注冊登記表發至認定機構。認定機構完成企業身份確認,并將用戶名和密碼通過網絡告知企業。
(3)企業提交認定申請。企業根據自己的用戶名和密碼進入網上認定管理系統,填寫“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發至認定機構,并將規定的申請材料提交認定機構。
(4)認定機構組織認定。認定機構收到企業完整的申請材料后,組織專家審查,提出認定意見,確定認定企業名單。
(5)公示和頒發認定證書。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上公示15個工作日。公示有異議的,由認定機構對有關問題進行查實處理,屬實的應取消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公示無異議的,報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上公告認定結果,并由認定機構頒發“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加蓋科技、財政、稅務部門公章)。
二十三、什么是認定機構,他們的主要職責是什么?
答:認定機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門同本級財政、稅務部門組成。它的主要職責是: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復審)工作;接受企業或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的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復核申請,并進行復核;負責對已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進行監督檢查,受理、核實并處理有關舉報;選擇參與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的專家;通過會商制度及時解決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及稅收政策落實中出現的有關問題。
二十四、參與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的專家需要具備哪些條件,主要承擔什么工作?
答:參與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的專家須具備以下幾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資格,在中國大陸境內居住和工作。
(2)具有高級技術職稱,并具有《重點領域》內相關專業背景和實踐經驗,對該技術領域的發展及市場狀況有較全面的了解。
(3)了解國家科技、經濟及產業政策,熟悉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有關文件要求。
(4)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堅持原則,辦事公正。
認定機構對專家采取聘任制,并實行動態管理。
專家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中的主要工作是,根據《重點領域》和《工作指引》的要求,運用專業技術領域方面的知識和經驗,對企業申報的研究開發項目、高新技術產品(服務)和自主知識產權情況進行審查,提出評價意見,作為認定機構對企業提出認定意見的重要依據。
二十五、具備哪些條件的中介機構可以參與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中介機構主要從事哪些業務工作?
答:參與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的中介機構須具備以下條件:
(1)具備獨立執業資格,成立3年以上,近3年內無不良記錄;
(2)財務中介機構承擔認定工作當年的注冊會計師占職工總人數的比例不低于20%,年平均職工人數在20人以上;
(3)熟悉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相關政策。
中介機構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中的主要業務工作是:接受企業委托,對企業的研究開發費用、高新技術產品(服務)銷售收入以及財務報表進行審計并出具審計報告。
中介機構應據實出具專項審計報告,發現有弄虛作假等行為的,將取消其參與認定工作資格,并在網上予以公告。
二十六、在申請高新技術企業時企業應提供哪些認定材料?
答:企業在申請認定高新技術企業時,要按照《工作指引》的要求向認定機構提交以下認定材料:
(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可從“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網址:www.innocom.gov.cn)下載獲得。
(二)企業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書(復印件)。
《認定辦法》規定,注冊時間一年以上的企業才能申請認定高新技術企業,如果注冊時間不到一年,則不能申請認定高新技術企業。
(三)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近一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報告。
(四)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報表(含資產負債表、利潤及利潤分配表、現金流量表,實際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
企業財務報表主要用于評價企業的成長性,必須通過審計。已經通過年審的企業,可直接提供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報表,無需再選擇新的中介機構重新進行審計。
(五)技術創新活動證明材料,包括知識產權證書、獨占許可協議、生產批文,新產品或新技術證明(查新)材料、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省級(含計劃單列市)以上科技計劃立項證明,以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以上五方面的材料,是認定高新技術企業的重要依據。企業在申請認定高新技術企業之前,需要認真閱讀和理解《認定辦法》、《重點領域》和《工作指引》的有關要求,然后再著手準備認定材料。企業上報的認定材料必須客觀、準確、真實,如發現存在虛假行為,將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資格。
二十七、企業如何進行專項審計?
答:企業在進行專項審計前,應按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中的格式,準備好企業研究開發項目情況表、上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情況表、企業年度研究開發費用結構明細表以及相關財務資料。然后選擇符合條件的中介機構,對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和近一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進行專項審計。中介機構應客觀、公正地進行審計工作,并出具相應的專項審計報告。
二十八、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包括哪些內容?
答: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主要包括5個表格:(1)企業基本信息表。(2)企業研究開發項目情況表。(3)上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情況表。(4)近3年內獲得的自主知識產權數匯總表。(5)企業年度研究開發費用結構明細表。
二十九、《企業基本信息表》包括哪些內容,在認定中起什么作用?
答:該表主要用于了解企業的整體情況,內容包括:企業主營業務所屬技術領域、企業近3年獲得的知識產權數量、企業人力資源情況、企業近3年的銷售收入和總資產情況、企業近3年的研發投入情況、企業近1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情況等。同
時,要求企業對自身的管理人員與研究開發人員情況、科技成果轉化及研究開發管理情況進行簡要說明。
在具體認定時,評審專家將參考該表提供的信息,對企業研究開發組織管理水平和科技成果轉化能力等情況進行評價。
三十、《企業研究開發項目情況表》包括哪些內容,企業在填表時需要注意什么問題?
答:該表主要用于了解企業近3年開展研究開發活動的情況,要求企業將近3年所執行的研究開發項目,按照單個項目逐一填報。內容包括:研發項目的名稱、項目起始時間、項目所屬技術領域、參加研發項目的人員數、研發項目的技術來源、研發項目經費預算、近3年該項目研發經費總支出等。同時,要求企業對研發項目的立項目的與組織實施方式、研發項目的核心技術及創新點、研發項目取得的階段性成果等情況進行簡要說明。
在填表時,企業應按照《工作指引》對研究開發活動(項目)的定義和《重點領域》的相關要求進行填報。企業從事的常規性升級或對某項科研成果直接應用等活動,如直接采用新的工藝、材料、裝置、產品、服務或知識等,不應作為研發項目填報。
在具體認定時,評審專家將根據該表提供的信息,對企業申報的研究開發項目逐一進行評價,對符合《工作指引》和《重點領域》要求的研發項目予以確認,對不符合要求的研發項目予以扣除。
三十一、《上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情況表》包括哪些內容,企業在填表時需要注意什么問題?
答:該表主要用于了解企業近1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的情況,要求企業按照單個產品(服務)逐一填報。內容包括:高新技術產品(服務)名稱、所屬技術領域、形成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的技術來源、上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的銷售收入等。同時,要求企業對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的關鍵技術及主要技術指標、與同類產品(服務)相比較的競爭優勢、產品(服務)獲得的知識產權等情況進行簡要說明。填表時,企業應按照《工作指引》對高新技術產品(服務)及其收入的定義和要求進行填報。
在具體認定時,評審專家將根據該表提供的信息,按照《工作指引》對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的規定,對企業申報的高新技術產品(服務)逐一進行評價,對符合要求的高新技術產品(服務)予以確認,對不符合要求的高新技術產品(服務)予以扣除。
三十二、《近3年內獲得的自主知識產權數匯總表》在認定時起什么作用?
答:該表主要用于了解企業近3年所獲得的自主知識產權情況。在具體認定時,評審專家將通過考察企業擁有的知識產權與企業研究開發項目、高新技術產品(服務)之間的對應關系,結合其他報表信息,來確認企業對其主營產品(服務)是否擁有自主知識產權。
三十三、如何填報《企業年度研究開發費用結構明細表》?
答:該表主要用于了解企業近3年研究開發經費的支出情況,要求企業按財政年度將每個研究開發項目的費用逐一列示并加計匯總。在具體認定時,評審專家將根據該表提供的信息,結合對企業研發項目的確認情況,對企業的研發投入強度進行評價。
三十四、什么是研究開發活動?
答:《認定辦法》規定,研究開發活動是指企業為獲得科學技術(不包括人文、社會科學)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產品和服務而持續進行的具有明確目標的系統活動。
按照以上定義,研究開發活動可理解為由科學研究活動與技術開發活動兩大部分構成。科學研究活動是指為獲得科學技術的新知識、創造性地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探索技術的重大改進而從事的有計劃的調查、分析和實驗活動;技術開發活動是指為了實質性改進技術、產品和服務,將科研成果轉化為質量可靠、成本可行、具有創新性的產品、材料、裝置、工藝和服務的系統性活動。
研究開發活動定義中所說的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產品(服務),是指企業在技術、產品(服務)方面的創新取得了有價值的進步,對本地區(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計劃單列市)相關行業的技術進步具有推動作用,不包括企業從事的常規性升級或對某項科研成果直接應用等活動(如直接采用新的工藝、材料、裝置、產品、服務或知識等)。
三十五、如何判斷研究開發活動?
答:研究開發活動可采用行業標準判斷、領域專家判斷、目標結果判定相結合的方法進行判定。
一是行業標準判斷法。若國家有關部門、全國(世界)性行業協會具備相應資質的機構提供了測定科技“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產品和服務”等技術參數(標準),則按此參數(標準)來判斷企業所進行的項目是否為研究開發活動。
二是領域專家判斷法。
如果企業所在行業中沒有發布公認的研發活動測度標準,則通過本行業專家進行判斷。判斷的原則是:獲得新知識、創造性運用新知識以及技術的實質改進應當是企業所在技術(行業)領域內可被同行業專家公認的、有價值的進步。
三是目標結果判定法。檢查研發項目的立項、預算報告,重點了解進行研發活動的目的(創新性),研發活動是否形成項目成果或階段性成果,如專利等知識產權或其他科技成果。
三十六、研究開發費用包括哪些內容?
答:研究開發費用包括:研發人員人工、研究開發直接費用、研究開發設施折舊、研究開發設計費、研究開發設備調整費、研發活動無形資產攤銷、其他研究開發費用、委托外部研究開發費用支出等。企業應按照新會計準則,完善財務制度,建立研究開發費用支出輔助帳,認真對每個研究開發項目進行費用登記,并以此為基礎歸集企業年度研究開發費用支出情況。
三十七、在政策執行過程中,新老辦法如何過渡?
答:2007年底前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外已按原認定辦法認定的仍在有效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資格依然有效,但在按《認定辦法》和《工作指引》重新認定合格后方可按《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有關規定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企業可提前按《認定辦法》和《工作指引》申請重新認定,亦可在資格到期后申請重新認定。
對原依法享受企業所得稅定期減免稅優惠未期滿的高新技術企業,可依照《國務院關于實施企業所得稅過渡優惠政策的通知》(國發[2007]39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對經濟特區和上海浦東新區內新設立并按《認定辦法》和《工作指引》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按《國務院關于經濟特區和上海浦東新區新設立高新技術企業實行過渡性稅收優惠的通知》(國發[2007]40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一、我國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是從什么時間開始的?
答:我國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是從上世紀90年代初開始的。當時,為了建立我國的高新技術產業,促進高新技術企業快速發展,國務院于1991年發布《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和辦法(國發【1991】12號)》,授權原國家科委組織開展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并配套制定了財政、稅收、金融、貿易等一系列優惠政策。其后,根據形勢的需要,1996年將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范圍擴展到國家高新區外(國科發火字【1996】018號)。1999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召開科技大會之后,根據新的形勢要求,再次修訂了國家高新區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標準(國科發火字【2000】324號)。
二、政府采取了哪些措施支持高新技術企業發展?
答:高新技術企業是發展高新技術產業的重要基礎,是調整產業結構、提高國家競爭力的生力軍,在我國經濟發展中占有十分重要的戰略地位。十幾年來,高新技術企業一直受到各級政府的高度重視,國家和地方主要采取稅收減免、股權激勵、科技計劃、項目用地、金融保險、出口信貸等多種政策措施,鼓勵和支持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目前,我國已初步形成了培育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的良好環境和綜合政策體系。
三、我國目前共認定了多少家高新技術企業?
答:截至2007年底,我國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共有56047家(其中,高新區內企業32347家),股份制企業30108家,三資企業9212家,國有企業1640家,集體企業651家,私營企業14217家。高新技術企業從業人員總數1452.2萬人,大專以上學歷人員496.9萬人,碩士畢業生30.8萬人,博士畢業生4.0萬人,吸引留學歸國人員4.1萬名,從事科技活動的人員279.7萬人。2005年高新區內的高新技術企業共享受減免稅收達158.7億元,2006年僅所得稅減免達110.3億元。
四、我國的高新技術企業取得了哪些成績?
答:我國高新技術企業的工業增加值從1998年納入統計以來連年穩步增長,已從最初的2140.5億元,增長到2007年的22109.9億元,年平均增長速度為29.6%。2007年,高新技術企業科技經費支出總額為4622.8億元,比上年增長45.1%,其中研究開發經費支出1995.4億元,占全社會研究開發經費支出的54.5%;高新技術企業實現營業總收入104770.5億元;完成工業增加值22109.9億元,占全國工業企業工業增加值的20.6%;實現利潤6684.1億元;上繳稅額4851.4億元;出口創匯3683.5億美元。
五、新辦法是在怎樣的歷史背景下出臺的?
答:多年來,我國高新技術企業的發展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就。對促進科技與經濟的結合、推動新興產業發展、實現經濟增長都起到了極為重要的作用。但是,從全國企業科技創新的情況看,形勢并不樂觀。據統計,目前全國規模以上企業開展科技研發活動的僅占25%,研究開發支出占企業銷售收入的比重僅占0.56%,大中型企業為0.76%,高新技術企業平均為2%;只有萬分之三的企業擁有自主知識產權。這說明,整體上我國企業研發機構少,研發投入強度低,創新能力明顯不足。
近年來,國際科技競爭日益激烈,自主創新能力已成為一個國家的核心競爭力。發達國家憑借強大的技術優勢和市場優勢,在國際競爭中長期處于壟斷地位,我國由于高新技術企業的發展起步較晚,受到外部關鍵技術封鎖和自身創新能力不足的雙重制約,企業普遍面臨著低端鎖定困局。創新能力不足已成為當前制約我國高新技術企業和產業升級發展的瓶頸問題。
隨著經濟全球化和我國市場體制的推進,我們已經進入必須依靠科技進步和自主創新推動社會經濟發展的新時期。堅持走中國特色自主創新道路,努力建設創新型國家,已成為新時期國家發展的重大戰略方針。
全國科學技術大會和黨的十七大的召開,為我國新時期的發展提出了明確的戰略目標,也為我國高新技術企業及其產業的發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實踐證明,自主創新能力是一個國家長遠發展的核心競爭力。自主創新能力是內生的,核心技術是買不來的。我國要在激烈的國際競爭中掌握主動權,就必須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加大研究開發投入,在若干重要領域掌握一批核心技術,擁有一批自主知識產權,造就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企業,大幅度提高國家競爭力。在發展方式上,我們必須進行戰略性調整,必須突出創新能力建設。如果繼續強調生產能力,片面追求經濟規模而忽視創新能力建設,那么我國的高新技術企業將停留在高新技術產業鏈和價值鏈低端,核心技術永遠受制于人,建設創新型國家的目標也將無法按期實現。因此,出臺符合新形勢要求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辦法勢在必行。
為適應新的形勢發展,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實施科技規劃綱要增強自主創新能力的決定》,配合落實2007年3月全國人大通過的《企業所得稅法》有關高新技術企業的優惠政策,大力提升我國高新技術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實現產業升級發展,科技部在總結以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的基礎上,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共同制定了新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并于2008年4月14日正式發布。
六、出臺新辦法的目的和總體目標是什么?
答:制定新《認定辦法》的總體目標就是要在建設創新型國家的戰略指引下,通過鼓勵創新的政策導向和新稅制優化產業結構的引導功能,進一步增強我國高新技術企業以自主研發為核心的綜合創新能力,促進高新技術產業升級發展。總體思路是進一步明確認定標準、規范操作程序、改革管理體制、加強政策協調,做好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把優惠政策真正落到實處。
七、什么樣的企業能夠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
答:新《認定辦法》最重要的特點是以企業自主研發和創新能力為核心來認定高新技術企業。按照新《認定辦法》的規定,高新技術企業應該是在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內,持續進行研究開發與技術成果轉化,形成企業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并以此為基礎開展生產經營活動,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注冊一年以上的居民企業。這里包括了三層含義,一是企業所從事的研究開發和生產經營活動必須符合國家重點支持的產業技術方向,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二是具有持續的自主研究開發能力,擁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將成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必備條件;三是企業的主營業務必須與自身的研究開發與技術成果轉化活動密切相關。符合以上特征并達到相應認定指標的企業才能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沒有開展研究開發活動,單純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生產加工的企業,不能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
八、企業的研發和創新能力是否有具體指標來衡量?
答:新《認定辦法》對研究開發和創新能力等關鍵認定指標和測度依據均有明確規定。大家知道,原有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辦法存在一個很大的不足,就是沒有規定關鍵認定指標的測度依據,特別是對研究開發活動一直沒有給出評價標準和費用歸集標準,致使各地在實際操作時,缺乏統一可測的標準。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新辦法經過大量調研,借鑒國際經驗(OECD、美國、韓國),結合我國實際,確定了企業研究開發活動界定標準及費用歸集標準。同時,對科技人員、研究開發人員、自主知識產權、科技成果轉化能力等相應指標也給予了明確說明。
新《認定辦法》明確了研究開發等關鍵認定指標的測度依據,認定標準規范統一,避免了認定工作的隨意性。
九、為什么新辦法在認定工作中用《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取代了《高新技術產品目錄》?
答:為了實現以自主研發和創新為核心來認定高新技術企業,新《認定辦法》在認定工作中取消了《高新技術產品目錄》。大家知道,上世紀90年代出臺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是針對國際上高新技術產業蓬勃興起,國內外差距較大的情況下制定的,當時在許多領域建立生產能力是第一位的問題,編制《產品目錄》用來界定高新技術企業具有歷史的合理性。但是,隨著時間的推移,以《產品目錄》為導向來認定高新技術企業已不適應我國科技、經濟快速發展的要求,造成一些地方將只具備產品生產加工能力,不從事自主研發,長期處于高新技術產業鏈和價值鏈低端的加工型企業也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同時,大量伴隨著現代服務業發展起來的從事技術開發和技術服務的企業又不能被納入高新技術企業的范疇。因此,新《認定辦法》根據國家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和“十一五”發展規劃,結合節能減排、保護環境、促進民生的重點任務,配套編制了《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用來判斷企業所進行的研究開發與產業化活動是否具有創新性,是否符合國家重點支持方向,同時兼顧支持技術型服務業,并將成熟技術和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領域排除在外,避免了《產品目錄》的局限性。
十、新辦法對企業研發費用占銷售收入的比例進行調整的主要依據是什么?
答:新《認定辦法》根據形勢的發展和我國企業的實際情況,按照不同的企業規模,對研發費用占銷售收入的比例進行了必要的調整。
大家知道,上世紀90年代,我國的高新技術企業大都處于創業發展階段,企業主要從事技術開發和產品開發,銷售規模較小,原認定辦法把企業研發費用占銷售收入的比例定為5%,符合當時我國高新技術企業的發展情況。
進入21世紀以來,我國高新技術企業取得了較大發展,經濟規模增長迅速。同時也呈現出一個規律:隨著經濟規模的擴大,企業的研發投入占銷售收入的比例較初創期有所降低。這是因為,初創期的企業主要從事技術和產品開發活動,在這個階段,企業研發投入大,銷售收入少,因此研發投入的比重較大。當企業度過初創期后,隨著經濟規模的擴大,企業除了將一部分經費用于研究開發外,還需投入大量經費用于市場開拓和擴大生產能力,因此在這個階段,研發投入的比重較初創期有所降低。
通過對全國高新技術企業研發強度的統計分析,考慮到我國不同規模企業的發展現實,新《認定辦法》對企業研發費用占銷售收入的比例進行了適度調整,將銷售收入為5000萬以下企業,比例定為6%;銷售收入為5000萬—2億的企業,比例定為4%;銷售收入為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定為3%。這樣做既能引導企業保持較高強度的研究開發投入,符合國家自主創新的政策導向,又能適應不同規模企業的客觀發展規律,執行起來更加合理可行。
十一、新辦法在認定管理方面進行了哪些改革?
答:建立部門合作與政策協調的長效機制,構建責權分明、監管與操作分離的認定管理工作體系,是新《認定辦法》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的一次重大改革。
為了做好企業認定和政策落實工作,新《認定辦法》加大了部門合作與政策協調力度。科技部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建立了聯合工作機制,省級科技主管部門與同級財政、稅務部門共同進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通過這一改革措施,保證認定企業與享受政策同步進行。
在組織管理方面,新《認定辦法》設立了“部門決策、地方認定、機構監管”的認定管理工作體系。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三部門聯合成立認定工作領導小組,作為決策層,研究決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原則,解決科技、財政、稅務部門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及相關政策落實中出現的重大問題。認定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作為監管層,負責認定工作的備案管理,監督、檢查全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和相關政策的落實情況。省級科技部門與同級財政、稅務部門組成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作為認定機構,負責本地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并通過會商制度及時解決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及稅收政策落實中出現的有關問題。新《認定辦法》還通過公示公告、投訴處理、日常檢查等措施加強過程監管,接受社會監督,充分體現了公共政策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十二、在新辦法實施后,高新區外的企業是否和高新區內的企業一樣能享受到國家稅收優惠政策?
答:過去只有國家高新區內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才能享受國家稅收優惠政策,高新區外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不能享受國家稅收優惠政策。新《認定辦法》根據新的形勢發展,取消了原有的地域界限,不分區內區外,對全國高新技術企業實行統一認定,共同享受國家稅收優惠政策,實現了由區域政策向產業政策的轉移。
十三、高新技術企業需要符合哪些認定條件?
答:一個企業必須同時滿足以下六個方面的認定條件,才能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
(一)在中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注冊的企業,近三年內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或通過5年以上的獨占許可方式,對其主要產品(服務)的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
(二)企業的產品(服務)應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三)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30%以上,其中研發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10%以上。
(四)企業持續進行了研究開發活動,近三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如下要求: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于6%;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0,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0,000萬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企業注冊成立時間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計算。
(五)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60%以上。
(六)企業研究開發組織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轉化能力、自主知識產權數量、銷售與總資產成長性等指標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評價時采用百分制打分,其中:知識產權占30分,科技成果轉化能力占30分,研究開發的組織管理水平占20分,企業成長性占20分。四項指標合計得分須達到70分以上。
十四、什么是自主知識產權?
答:自主知識產權,是指我國的權利人具有獨立支配權或相對控制權的知識產權,即我國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單位,所依法擁有的、可以獨立地行使知識產權各項權能的知識產權,或雖然不擁有所有權,但在一個較長的時期內可以獨立行使知識產權各項權能,并能不受他人制約地進行集成創新和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的知識產權。自主知識產權的來源方式主要包括:自主研發或設計;受讓或受贈;企業并購或重組;獲得5年以上的獨占許可。
十五、《認定辦法》規定的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包括哪些內容?
答:《認定辦法》規定的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包括:發明、實用新型、以及非簡單改變產品圖案和形狀的外觀設計(主要是指:運用科學和工程技術的方法,經過研究與開發過程得到的外觀設計)、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植物新品種等。以上自主知識產權須在中國境內注冊,并在中國法律的有效保護期內。
十八、什么是科技人員和研究開發人員?
答:《認定辦法》所說的科技人員是指在企業從事研發活動和其他技術活動的,累計實際工作時間在183天以上的人員。研究開發人員主要包括研究人員、技術人員和輔助人員三類。研究人員,是指企業主要參與研究開發項目的專業人員。技術人員,是指具有工程技術、自然科學和生命科學中一個或一個以上領域的技術知識和經驗,在研究人員指導下參加研究開發工作的人員。輔助人員,是指參與研究開發活動的熟練技工。
十九、什么是高新技術產品(服務)?
答:《認定辦法》所說的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是指企業通過技術創新、開展研發活動所形成的符合《重點領域》要求的產品和服務。在具體認定時,專家將根據以上定義對高新技術產品(服務)進行界定,原《高新技術產品目錄》不再使用。
二十、什么是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
答:《認定辦法》所說的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是指企業通過技術創新、開展研發活動所形成的符合《重點領域》要求的產品(服務)所獲得的收入與企業技術性收入的總和。
技術性收入主要包括(1)技術轉讓收入:指企業的技術創新成果通過技術貿易、技術轉讓所獲得的收入;(2) 技術承包收入:包括技術項目設計、技術工程實施所獲得的凈收入;(3)技術服務收入:指企業利用自己的人力、物力和數據系統等為社會和用戶提供技術方案、數據處理、測試分析及其他類型的服務所獲得的收入;(4)接受委托科研收入:指企業承擔社會各方面委托研究開發、中間試驗及新產品開發所獲得的收入。
二十一、對企業研究開發組織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轉化能力、自主知識產權數量、銷售與總資產成長性如何進行評價?
答:對知識產權的評價,主要考核企業獲得知識產權的情況。包括企業獲得專利、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植物新品種的數量等。企業在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時,需提供知識產權的有效證明(國家權威機構的證書、批文)。
科技成果轉化能力是指企業對技術成果進行應用性開發,形成產品、服務或樣品、樣機的能力。在具體認定時,主要考核企業最近3年內科技成果轉化的年平均數。
對企業研究開發的組織管理水平的評價,主要包括五個方面:(1)企業在開展研究開發活動時,是否制定了研究開發項目立項報告;(2)企業是否建立了研發投入核算體系;(3)企業是否開展了產學研合作的研發活動;(4)企業是否設有研發機構并具備相應的設施和設備;(5)企業是否建立了研發人員的績效考核獎勵制度。
對企業成長性的評價,主要是根據企業近三年的財務數據,評價企業的銷售收入和總資產的增長速率,并得到相應的分值。
二十二、申請、認定高新技術企業需要哪些基本程序?
答:(1)企業進行自我評價。企業在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之前應認真閱讀相關文件和認定標準,客觀進行自我評價。認為符合認定條件的,則可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上進行企業注冊登記。
(2)進行網上注冊登記。企業登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填寫注冊登記表,將填好的注冊登記表發至認定機構。認定機構完成企業身份確認,并將用戶名和密碼通過網絡告知企業。
(3)企業提交認定申請。企業根據自己的用戶名和密碼進入網上認定管理系統,填寫“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發至認定機構,并將規定的申請材料提交認定機構。
(4)認定機構組織認定。認定機構收到企業完整的申請材料后,組織專家審查,提出認定意見,確定認定企業名單。
(5)公示和頒發認定證書。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上公示15個工作日。公示有異議的,由認定機構對有關問題進行查實處理,屬實的應取消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公示無異議的,報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上公告認定結果,并由認定機構頒發“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加蓋科技、財政、稅務部門公章)。
二十三、什么是認定機構,他們的主要職責是什么?
答:認定機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門同本級財政、稅務部門組成。它的主要職責是: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復審)工作;接受企業或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的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復核申請,并進行復核;負責對已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進行監督檢查,受理、核實并處理有關舉報;選擇參與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的專家;通過會商制度及時解決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及稅收政策落實中出現的有關問題。
二十四、參與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的專家需要具備哪些條件,主要承擔什么工作?
答:參與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的專家須具備以下幾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資格,在中國大陸境內居住和工作。
(2)具有高級技術職稱,并具有《重點領域》內相關專業背景和實踐經驗,對該技術領域的發展及市場狀況有較全面的了解。
(3)了解國家科技、經濟及產業政策,熟悉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有關文件要求。
(4)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堅持原則,辦事公正。
認定機構對專家采取聘任制,并實行動態管理。
專家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中的主要工作是,根據《重點領域》和《工作指引》的要求,運用專業技術領域方面的知識和經驗,對企業申報的研究開發項目、高新技術產品(服務)和自主知識產權情況進行審查,提出評價意見,作為認定機構對企業提出認定意見的重要依據。
二十五、具備哪些條件的中介機構可以參與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中介機構主要從事哪些業務工作?
答:參與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的中介機構須具備以下條件:
(1)具備獨立執業資格,成立3年以上,近3年內無不良記錄;
(2)財務中介機構承擔認定工作當年的注冊會計師占職工總人數的比例不低于20%,年平均職工人數在20人以上;
(3)熟悉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相關政策。
中介機構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中的主要業務工作是:接受企業委托,對企業的研究開發費用、高新技術產品(服務)銷售收入以及財務報表進行審計并出具審計報告。
中介機構應據實出具專項審計報告,發現有弄虛作假等行為的,將取消其參與認定工作資格,并在網上予以公告。
二十六、在申請高新技術企業時企業應提供哪些認定材料?
答:企業在申請認定高新技術企業時,要按照《工作指引》的要求向認定機構提交以下認定材料:
(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可從“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網址:www.innocom.gov.cn)下載獲得。
(二)企業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書(復印件)。
《認定辦法》規定,注冊時間一年以上的企業才能申請認定高新技術企業,如果注冊時間不到一年,則不能申請認定高新技術企業。
(三)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近一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報告。
(四)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報表(含資產負債表、利潤及利潤分配表、現金流量表,實際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
企業財務報表主要用于評價企業的成長性,必須通過審計。已經通過年審的企業,可直接提供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報表,無需再選擇新的中介機構重新進行審計。
(五)技術創新活動證明材料,包括知識產權證書、獨占許可協議、生產批文,新產品或新技術證明(查新)材料、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省級(含計劃單列市)以上科技計劃立項證明,以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以上五方面的材料,是認定高新技術企業的重要依據。企業在申請認定高新技術企業之前,需要認真閱讀和理解《認定辦法》、《重點領域》和《工作指引》的有關要求,然后再著手準備認定材料。企業上報的認定材料必須客觀、準確、真實,如發現存在虛假行為,將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資格。
二十七、企業如何進行專項審計?
答:企業在進行專項審計前,應按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中的格式,準備好企業研究開發項目情況表、上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情況表、企業年度研究開發費用結構明細表以及相關財務資料。然后選擇符合條件的中介機構,對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和近一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進行專項審計。中介機構應客觀、公正地進行審計工作,并出具相應的專項審計報告。
二十八、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包括哪些內容?
答: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主要包括5個表格:(1)企業基本信息表。(2)企業研究開發項目情況表。(3)上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情況表。(4)近3年內獲得的自主知識產權數匯總表。(5)企業年度研究開發費用結構明細表。
二十九、《企業基本信息表》包括哪些內容,在認定中起什么作用?
答:該表主要用于了解企業的整體情況,內容包括:企業主營業務所屬技術領域、企業近3年獲得的知識產權數量、企業人力資源情況、企業近3年的銷售收入和總資產情況、企業近3年的研發投入情況、企業近1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情況等。同
時,要求企業對自身的管理人員與研究開發人員情況、科技成果轉化及研究開發管理情況進行簡要說明。
在具體認定時,評審專家將參考該表提供的信息,對企業研究開發組織管理水平和科技成果轉化能力等情況進行評價。
三十、《企業研究開發項目情況表》包括哪些內容,企業在填表時需要注意什么問題?
答:該表主要用于了解企業近3年開展研究開發活動的情況,要求企業將近3年所執行的研究開發項目,按照單個項目逐一填報。內容包括:研發項目的名稱、項目起始時間、項目所屬技術領域、參加研發項目的人員數、研發項目的技術來源、研發項目經費預算、近3年該項目研發經費總支出等。同時,要求企業對研發項目的立項目的與組織實施方式、研發項目的核心技術及創新點、研發項目取得的階段性成果等情況進行簡要說明。
在填表時,企業應按照《工作指引》對研究開發活動(項目)的定義和《重點領域》的相關要求進行填報。企業從事的常規性升級或對某項科研成果直接應用等活動,如直接采用新的工藝、材料、裝置、產品、服務或知識等,不應作為研發項目填報。
在具體認定時,評審專家將根據該表提供的信息,對企業申報的研究開發項目逐一進行評價,對符合《工作指引》和《重點領域》要求的研發項目予以確認,對不符合要求的研發項目予以扣除。
三十一、《上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情況表》包括哪些內容,企業在填表時需要注意什么問題?
答:該表主要用于了解企業近1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的情況,要求企業按照單個產品(服務)逐一填報。內容包括:高新技術產品(服務)名稱、所屬技術領域、形成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的技術來源、上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的銷售收入等。同時,要求企業對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的關鍵技術及主要技術指標、與同類產品(服務)相比較的競爭優勢、產品(服務)獲得的知識產權等情況進行簡要說明。填表時,企業應按照《工作指引》對高新技術產品(服務)及其收入的定義和要求進行填報。
在具體認定時,評審專家將根據該表提供的信息,按照《工作指引》對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的規定,對企業申報的高新技術產品(服務)逐一進行評價,對符合要求的高新技術產品(服務)予以確認,對不符合要求的高新技術產品(服務)予以扣除。
三十二、《近3年內獲得的自主知識產權數匯總表》在認定時起什么作用?
答:該表主要用于了解企業近3年所獲得的自主知識產權情況。在具體認定時,評審專家將通過考察企業擁有的知識產權與企業研究開發項目、高新技術產品(服務)之間的對應關系,結合其他報表信息,來確認企業對其主營產品(服務)是否擁有自主知識產權。
三十三、如何填報《企業年度研究開發費用結構明細表》?
答:該表主要用于了解企業近3年研究開發經費的支出情況,要求企業按財政年度將每個研究開發項目的費用逐一列示并加計匯總。在具體認定時,評審專家將根據該表提供的信息,結合對企業研發項目的確認情況,對企業的研發投入強度進行評價。
三十四、什么是研究開發活動?
答:《認定辦法》規定,研究開發活動是指企業為獲得科學技術(不包括人文、社會科學)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產品和服務而持續進行的具有明確目標的系統活動。
按照以上定義,研究開發活動可理解為由科學研究活動與技術開發活動兩大部分構成。科學研究活動是指為獲得科學技術的新知識、創造性地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探索技術的重大改進而從事的有計劃的調查、分析和實驗活動;技術開發活動是指為了實質性改進技術、產品和服務,將科研成果轉化為質量可靠、成本可行、具有創新性的產品、材料、裝置、工藝和服務的系統性活動。
研究開發活動定義中所說的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產品(服務),是指企業在技術、產品(服務)方面的創新取得了有價值的進步,對本地區(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計劃單列市)相關行業的技術進步具有推動作用,不包括企業從事的常規性升級或對某項科研成果直接應用等活動(如直接采用新的工藝、材料、裝置、產品、服務或知識等)。
三十五、如何判斷研究開發活動?
答:研究開發活動可采用行業標準判斷、領域專家判斷、目標結果判定相結合的方法進行判定。
一是行業標準判斷法。若國家有關部門、全國(世界)性行業協會具備相應資質的機構提供了測定科技“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產品和服務”等技術參數(標準),則按此參數(標準)來判斷企業所進行的項目是否為研究開發活動。
二是領域專家判斷法。
如果企業所在行業中沒有發布公認的研發活動測度標準,則通過本行業專家進行判斷。判斷的原則是:獲得新知識、創造性運用新知識以及技術的實質改進應當是企業所在技術(行業)領域內可被同行業專家公認的、有價值的進步。
三是目標結果判定法。檢查研發項目的立項、預算報告,重點了解進行研發活動的目的(創新性),研發活動是否形成項目成果或階段性成果,如專利等知識產權或其他科技成果。
三十六、研究開發費用包括哪些內容?
答:研究開發費用包括:研發人員人工、研究開發直接費用、研究開發設施折舊、研究開發設計費、研究開發設備調整費、研發活動無形資產攤銷、其他研究開發費用、委托外部研究開發費用支出等。企業應按照新會計準則,完善財務制度,建立研究開發費用支出輔助帳,認真對每個研究開發項目進行費用登記,并以此為基礎歸集企業年度研究開發費用支出情況。
三十七、在政策執行過程中,新老辦法如何過渡?
答:2007年底前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外已按原認定辦法認定的仍在有效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資格依然有效,但在按《認定辦法》和《工作指引》重新認定合格后方可按《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有關規定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企業可提前按《認定辦法》和《工作指引》申請重新認定,亦可在資格到期后申請重新認定。
對原依法享受企業所得稅定期減免稅優惠未期滿的高新技術企業,可依照《國務院關于實施企業所得稅過渡優惠政策的通知》(國發[2007]39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對經濟特區和上海浦東新區內新設立并按《認定辦法》和《工作指引》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按《國務院關于經濟特區和上海浦東新區新設立高新技術企業實行過渡性稅收優惠的通知》(國發[2007]40號)的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