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質認證解讀
【河南省】工業領域節水型企業創建(截止:2022.9.30)
作者:admin 日期:2022-07-26 17:40:03
一、創建思路
堅持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按照“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的新時期治水思路,以實施《國家節水行動方案》為統領,以落實《河南省節水行動實施方案》為契機,以企業為主體,以提高用水效率為核心,大力推進重點用水工業領域節水型企業建設,促進企業對標達標,加快轉變工業用水方式,全面提升工業用水效率和節水技術水平,形成政府推動、企業主動、全社會互動的節約用水良好工作局面。
二、創建范圍
(一)主要在火力發電、鋼鐵、紡織、造紙、石化和化工、食品和發酵等高耗水行業開展。
(二)年用水5萬立方米以上的規模以上企業。
三、主要內容
(一)健全管理制度。建立科學合理的節水管理崗位責任制,健全企業節水管理機構和人員,明確節水管理主要領導、管理部門、人員和崗位職責。制定并實施節水規劃和年度節水計劃,加強目標責任管理和考核。
(二)加強定額管理。嚴格執行國家和我省取(用)水定額指標和標準,按照定額指標選擇適合的用水工藝和技術,實施企業內部節水評價。向先進水平對標達標,不斷提升用水效率。
(三)強化日常管理。加強用水管網(設備)建設,編制詳細的供水排水管網圖和計量網絡圖,定期開展水平衡測試,加強用水效率和總量分析。依據《用水單位水計量器具配備和管理通則》(GB 24789)配備用水計量器具,建立完整、規范的原始計量和統計臺賬,落實節水統計制度。建立實行日常巡查和檢修制度,防止跑冒滴漏。
(四)推廣節水技術。注重節水技術改造,推進節水技術進步。推進節水重點技術改造項目實施,積極采用《國家鼓勵的工業節水工藝、技術和裝備目錄(2021年)》中的節水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加快淘汰落后用水工藝、設備和器具。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全面落實節水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運行制度。鼓勵采用合同節水管理方式實施節水技術改造。
(五)推行循環利用。推進冷凝水、冷卻水循環利用和工業廢水回用,提高水資源重復利用率,努力推進廢水“近零排放”。
(六)加大宣教力度。定期組織開展節水宣傳和教育活動,不斷提高職工節水意識。在主要用水位置張貼節水標識,通過展板、條幅、電子顯示屏等多種形式宣傳節水理念、知識,營造濃厚節水氛圍。
四、創建標準
(一)基本要求。
基本要求是節水型企業評價對象所應具有的基本條件,如有任何一項不符合要求,則不具備參評資格(見附件1)。
(二)評價指標。
依據《節水型企業評價導則》(GB/T 7119),評價指標包括管理評價指標和技術評價指標兩部分(見附件2、3)。管理評價主要評價節水管理水平,技術評價主要評價用水效率及節水水平,單位產品取水量、水重復利用率、用水漏損等各項技術評價指標(見附件4)。評價實行分項評分制,總分為100分,省級節水型企業評定要求得分達到80分以上(含80分),且管理評價得分在48分以上(含48分),技術評價得分在32分以上(含32分)。一般采用近兩年的資料和數據進行評價計算得分。
五、創建程序
(一)省級節水型企業
1、申報和初審。節水型企業申報工作采取企業自主申報和行業主管部門推薦相結合的方式。企業對照節水型企業建設要求和標準積極開展創建工作,自評達標后,按照屬地原則向所在省轄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水行政主管部門提交申請報告,包括申請表及證明材料(見附件5、6)。各省轄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水行政主管部門對申報材料組織評審,現場核查節水型企業創建情況,對評審合格者發布本級節水型企業名單,并于每年9月底前擇優向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水利廳推薦,同時提供企業申報材料一式兩份(含電子掃描版)。
2、審核。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水利廳組織專家或委托第三方機構對各省轄市推薦上報的節水型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審查。按照評價標準,評選出省級節水型企業;用水效率領先的,可認定為省級節水標桿企業;對達到行業水效領先水平的,推薦為省級水效領跑者。
3、公示和發布。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水利廳在門戶網站對通過評審的省級節水型企業進行公示,并對公示結果予以公告。
(二)市、縣級節水型企業
市、縣級節水型企業創建工作由各省轄市、縣(市)參照省級節水型企業創建工作程序,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創建方案并組織實施。
六、創建措施
(一)高度重視,制定計劃。節水型企業創建工作是國家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考核內容,各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水行政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摸清本級創建范圍內企業底數,制定節水型企業創建年度計劃,力爭2025年底全省火電、鋼鐵、化工行業規模以上企業全部建成節水型企業。
(二)政策支持,強化引導。各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節水型企業創建工作的政策引導和支持,充分利用現有資金渠道優先支持節水型企業,對符合條件的節水技術改造項目予以重點支持;優先保障節水型企業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用水需求;非節水型企業及節水不達標企業不得申報綠色工廠和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
(三)加強監督,嚴格考核。對節水型企業實行動態管理,每五年復核一次,對不再符合節水型企業要求的撤銷其稱號。對在節水型企業創建過程中弄虛作假的企業,將在省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上予以曝光。
(四)加強交流,推廣經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會同省水利廳將定期通報各省轄市節水型企業創建情況,組織開展企業用水對標達標活動,交流節水型企業建設經驗,不斷提升我省工業行業用水效率和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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