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企項目解讀
駐馬店市市級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分析
作者:admin 日期:2022-04-21 15:54:29
主管單位 |
市委宣傳部/電話:2600761 |
支持方向及重點 |
符合國家統計局《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2018)》標準,堅持社會效益放在首位、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堅持內容產業優先,按照競爭力強、成長性好、關聯度高的原則,重點扶持方向為: 1、新聞信息服務、內容創作生產、創意設計服務、文化傳播渠道、文化投資運營和文化娛樂休閑服務等以文化為核心內容的文化產業項目。 2、市政府確定的市級重點文化產業項目和市級重點文化企業申報的文化產業項目。 3、文化與金融、科技、旅游、互聯網等相關產業融合發展的“文化+”項目和移動互聯網、云計算、網絡視聽、動漫游戲、數字內容等新興文化產業項目。 4、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進行融資的文化產業項目。 5、各類文化產業園區、文化類雙創孵化器等服務平臺以及引導文化消費類項目。 6、圍繞助力鄉村振興和文化扶貧實施的文化產業項目。 |
支持方式 |
1、貸款貼息。貼息資金用于項目單位支付規定項目貸款的銀行利息。貼息率不超過同期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基準利率,流資貸款不予支持。 2、財政補助。以社會資金、自有資金和地方政府投入為主,符合“兩個效益”要求,發展潛力大、帶動效益強、科技含量高的重點發展項目。 3、以獎代補。已經形成產業規模且取得了顯著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文化產業項目。 |
申報條件 |
1、2020年12月31日前在駐馬店市依法注冊或總部設在駐馬店市內、從事文化產業相關業務、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財務管理制度和會計核算體系健全,無違規、違法經營等不良記錄,資產及經營狀況良好。項目總投資額不少于200萬元,原則上已完成總投資額的30%,內容文化產業項目實際投資額可適當放寬。 2、2020年以來未獲得財政相關資金扶持的項目。 |
申報材料 |
1、《駐馬店市市級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請報告》;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需在有效期內); 3、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具有防偽編碼的2021年度財務審計報告(與網上報備審核通過的數據完全一致)和2022年7月底的企業會計報表; 4、項目已完成投資額占總投資額30%的有效證明材料(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項目投資確認專項審計報告); 5、項目單位承諾書; 6、以文化為主題的基本建設投資項目,還需提供:有資質的工程咨詢機構編制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提供土地、規劃、建設、環評等部門批準文件復印件;政府有關職能部門對所申請項目的審批、核準或備案文件。(發改、文旅部的備案) 7、以內容為主題的文化產業項目,還需提供:①可行性研究報告;②由政府行業主管部門出具的項目實施意見的批復;③影視等播出類項目還需提供項目制作單位與省級以上播出單位或中介營銷機構簽訂的播出或營銷意向書;④涉及到專利、商標、著作權、版權、原創作品的項目,應提供相關證明或版權所有者授權委托書。 8、移動互聯網、文化產業電商平臺等文化產業項目,還需報送:①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②互聯網相關信息服務業務經營許可證或非經營性網站備案(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ICP證號)復印件。 9、申報貸款貼息資金的文化產業項目,還需提供銀行貸款合同、貸款資金到戶憑證和支付貸款利息憑證等復印件(經貸款銀行簽字蓋章)。 10、申請以獎代補資金的項目還需提供:獲獎證書、銷售合同以及合同約定款項銀行入賬證明。 |
注意事項:
項目申報周期比較短,且是計劃制申報,如果有符合條件企業和項目需要提前與宣傳部提前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