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政策解讀
委托外部開發的研發費用可全額稅前加計扣除?
作者:admin 日期:2020-07-10 14:20:48
目前,不少的企業會選擇委托科技機構或者學校來進行研發活動,而不是由企業自身的技術部門來進行科技研發改進。那么這類委托行為所產生的費用,是否能全額進行稅前加計扣除呢?
財稅〔2015〕119號文件規定,企業委托外部機構或個人進行研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按照費用實際發生額的80%計入委托方研發費用并計算加計扣除,受托方不得再進行稅前加計扣除,委托外部研究開發費用實際發生額應按照獨立交易原則確定。另外,企業委托境外機構或個人進行研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不得稅前加計扣除。所以,對于企業委托外部進行研發活動,新舊規定有區別,舊規定允許全額扣除,而新規定對此作了嚴格規定,對于國內的委托開發,只允許稅前研發費用加計扣除80%;對于境外的委托開發,不允許稅前加計扣除。
財稅〔2015〕119號文件規定,企業委托外部機構或個人進行研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按照費用實際發生額的80%計入委托方研發費用并計算加計扣除,受托方不得再進行稅前加計扣除,委托外部研究開發費用實際發生額應按照獨立交易原則確定。另外,企業委托境外機構或個人進行研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不得稅前加計扣除。所以,對于企業委托外部進行研發活動,新舊規定有區別,舊規定允許全額扣除,而新規定對此作了嚴格規定,對于國內的委托開發,只允許稅前研發費用加計扣除80%;對于境外的委托開發,不允許稅前加計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