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策解讀
鶴壁市市級科技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作者:admin 日期:2020-07-10 14:28:30
對新認定的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實驗室和國家企業技術中心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對新認定的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工程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工業公共技術研發設計中心和院士工作站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市級產業技術創新平臺成功申報省級產業技術創新平臺的再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同一研發中心申報成功的同一級別的平臺不再重復支持。
對新認定的國家創新型(試點)企業、國家知識產權優勢(示范)企業、國家技術創新示范企業和省創新龍頭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5萬元。對新認定的省創新型(試點)企業、省知識產權優勢(示范)企業、省節能減排科技創新示范企業、省創新方法示范企業、省中藥示范基地(企業)、科技小巨人企業和省技術創新示范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對新牽頭組建的國家、省、市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或科技創新團隊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20萬元、10萬元。對新認定的省杰出人才和青年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
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50萬元、10萬元。對新認定的國家、省、市農業科技園區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50萬元、10萬元。對新認定的國家、省國際科技合作基地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20萬元。對新認定的國家、省技術轉移示范機構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20萬元。對新認定的國家、省專利導航試驗區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20萬元。對新認定的省級、市級科技中介服務機構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10萬元。
對獲得國家科技進步獎一、二等獎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50萬元;對獲得省科技進步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5萬元、2萬元;對獲得省科學技術杰出貢獻獎的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對獲得市科學技術突出貢獻獎的獎勵10萬元;對獲得市科技進步一、二、三等獎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3萬元、2萬元、1萬元。
對兩院院士、國家級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入選“千人計劃”(“萬人計劃”、“中原學者”)專家等在我市創辦領辦企業和項目,經認定,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對國務院(省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省“百人計劃”專家、省管優秀專家和在國內外知名高等院校、科研機構、金融機構、世界500強企業等擔任高級技術研究和管理人員的高層次人才等在我市創辦領辦企業和項目,經認定,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
對我市企業與省內外高校產學研合作產生的經費進行一定比例的補助,單個補助額度原則上不超過50萬元。對派駐的市級科技特派員給予一定補助,單個補助額度不超過1萬元。補助額度和方式待《鶴壁市產學研合作補助管理辦法》正式下發后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