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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辦公室
關于組織申報2024年(第28批)
省企業技術中心的通知
各省轄市發展改革委、濟源示范區發改統計局、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經濟發展局,各縣(市)發展改革委:
為加快培育壯大創新引領型平臺,提升我省自主創新能力,根據《河南省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管理辦法》(豫發改高技〔2018〕939號),現將2024年(第28批)省企業技術中心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請組織符合條件的企業編寫省企業技術中心申報材料(正文及附件編制要求分別見附件1、附件2),并按照省企業技術中心指標體系和評價辦法(見附件3和附件4),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評審。
二、依據《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產品和服務指導目錄》(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告2017年第1號),請對申請企業主營業務是否符合領域進行審核(原則上企業技術中心研發的主要產品和服務應屬于指導目錄)。
三、請于2024年8月23日前,聯合同級科技、財政、稅務、海關等部門,將通過評審的省企業技術中心匯總名單(格式見附件5)、企業技術中心申請報告及評審意見正式行文報送我委,同時將電子版(附表用Office Excel格式)一并報送。我委會同有關部門對通過市(縣)評審的申報企業進行合規性復核,并根據需要組織專家進行實地考察。
四、根據縣域放權賦能改革有關要求,省企業技術中心申報權限下放至縣(市),請各省轄市發展改革委、濟源示范區發改統計局加強業務指導,統籌推動縣級發展改革部門做好申報有關工作。
附件:1.省企業技術中心申請報告編寫提綱
2.省企業技術中心評價材料
3.省企業技術中心評價指標體系
4.省企業技術中心評價辦法
5.通過評審的省企業技術中心名單匯總表
2024年7月22日
附件1
《省企業技術中心申請報告》編寫提綱
一、企業的地位和作用
1.企業基本情況。包括所有制性質、職工人數、企業總資產、資產負債率、銀行信用等級、銷售收入、利潤、主導產品及市場占有率等。
2.企業的行業地位和競爭力。結合行業集中度和企業在行業中的綜合排序,分析企業在本行業的領先地位和競爭優勢,與國內同行業企業相比所具有的規模和技術優勢。
3.企業對本行業技術創新的引領作用。包括企業對行業技術進步、結構調整、節能減排、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等方面的示范和帶動作用。
二、企業技術創新的現狀和成績
1.企業技術中心基本情況。包括企業技術中心的建設與發展歷程、組織架構;創新體系建設和運行機制,包括組織管理體系建設、規章制度建立、研發項目組織管理機制、研發經費管理機制、人才激勵機制、內外部合作機制等。
2.企業技術中心創新資源整合情況。包括企業技術中心技術帶頭人及創新團隊建設情況、研發經費投入情況、研究開發和試驗基礎條件建設情況、信息化建設情況等。
3.企業技術中心研究開發工作開展情況。包括重大產品創新、工藝創新、商業模式創新、產學研合作、企業間合作、國際化研發活動等。
4.企業技術中心取得的主要創新成果。形成的核心技術及自主知識產權情況,重點介紹相關技術成果對企業核心產品研發、核心競爭力提升的支撐作用,以及取得的經濟社會效益。
三、企業技術創新戰略和規劃
1.企業制定未來5~10年技術創新發展戰略情況,以及該戰略對企業總體發展目標的支撐情況。
2.企業近期在技術創新方面擬實施的重點舉措,包括創新條件建設、創新人才集聚、重點研發項目部署等。
附件2
省企業技術中心評價材料
一、省企業技術中心評價數據表
企業名稱 |
|
||||
通訊地址 |
|
下屬企業數量 |
|
||
主營業務 |
|
統計行業代碼 |
|
||
企業負責人 |
|
聯系電話 |
|
||
技術中心負責人 |
|
聯系電話 |
|
||
聯系人 |
|
聯系電話 |
|
||
電子郵件 |
|
聯系傳真 |
|
||
企業網址 |
|
報告年度 |
|
||
序號 |
指標名稱 |
單位 |
數據值 |
||
1 |
2023年主營業務收入 |
萬元 |
|
||
2 |
2023年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支出 |
萬元 |
|
||
3 |
截止2023年底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數 |
人 |
|
||
4 |
企業職工總數 |
人 |
|
||
5 |
技術中心高級專家人數 |
人 |
|
||
6 |
技術中心博士人數 |
人 |
|
||
7 |
來技術中心從事研發工作的外部專家人數 |
人月 |
|
||
8 |
企業全部研發項目數 |
項 |
|
||
|
其中: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項目數 |
項 |
|
||
9 |
省級以上研發平臺數 |
個 |
|
||
10 |
市級研發平臺數 |
個 |
|
||
11 |
通過國家(國際組織)認證的實驗室和檢測機構數 |
個 |
|
||
12 |
截止2023年底企業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值 |
萬元 |
|
||
13 |
企業擁有的全部有效發明專利數 |
項 |
|
||
14 |
當年被受理的專利申請數 |
項 |
|
||
|
其中:當年被受理的發明專利申請數 |
項 |
|
||
15 |
最近三年主持和參加制定的國際、國家和行業標準數 |
項 |
|
||
16 |
新產品銷售收入 |
萬元 |
|
||
17 |
新產品銷售利潤 |
萬元 |
|
||
18 |
利潤總額 |
萬元 |
|
||
19 |
獲國家或省自然科學、技術發明、科技進步獎項目數 |
項 |
|
填寫說明:
1.企業名稱:參評企業需在此表上加蓋公章,填寫企業名稱需與企業公章一致。
2.統計行業代碼:對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與代碼(GB/T4754-2011)》,填寫企業主營業務對應的統計“大類”(二位碼)編號,如主營業務為“*/農副食品加工業”的企業,填寫“13”。
3.報告年度:指表中指標統計年度,時間范圍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所有指標的填報時間范圍,如無特殊說明,均為報告年度。
二、需提供的附件及證明材料
1.企業對報送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承諾。
2.相關統計和財務報表。相關統計報表主要包括:規模以上工業法人單位研發項目情況(107-1表)、規模以上工業法人單位研發活動及相關情況(107-2表)。未列入國家統計局規模以上工業法人單位研發活動情況統計范圍的企業,應參照上述表格格式填報后提交。相關財務報表主要包括:企業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
3.評價指標的必要證明材料。主要包括:技術中心高級專家、博士和外部專家、專利信息、主持和參加制定的標準、國家級和省級研發平臺、實驗室和檢測機構、科技獎勵等方面的內容。
三、指標解釋和填報說明
1.主營業務收入:指報告年度內企業確認的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主營業務的收入。根據會計“主營業務收入”科目的期末貸方余額填報。若會計報告和會計報表中未設置該科目,以“營業收入”代替填報。
2.研究與試驗發展(簡稱“研發”)經費支出:指報告年度內企業研發活動的經費支出合計,包括企業內部的日常研發經費支出,當年形成用于研發的固定資產支出和委托外單位開展研發的經費支出。
3.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數:指報告年度內企業內部直接參加研發項目人員,以及研發活動的管理和直接服務的人員。不包括全年累計從事研發活動時間占制度工作時間10%以下的人員。
4.企業職工總數:指企業在報告年度內平均擁有的從業人員數,按照統計指標“從業人員平均人數”計算。
5.技術中心高級專家人數:指全職在技術中心工作、獲得國家、省、部等政府部門認定的有突出貢獻的專家或者享受國家、省、部專項津貼的專家數。
6.技術中心博士人數:指全職在技術中心工作、獲得博士學位的人員數。在站博士后可以作為博士進行統計。
7.來技術中心從事研發工作的外部專家人數:指來技術中心從事研究、技術開發工作的具有較高科技開發能力的海內外專家累計人月。最小統計單位為:0.5人月。
8.企業全部研發項目數:指企業在報告年度當年立項并開展研發(制)工作、以前年份立項仍繼續進行研發(制)的研究開發項目或課題,包括當年完成和年內研發工作已告失敗的項目,不包括委托外單位進行研發的項目。從研發項目類型看,包括新產品開發項目數、新技術開發項目數、新工藝開發項目數、新服務開發項目數與基礎研究項目數之和。
9.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項目數:指企業全部研發項目中主要以科學原理的探索與發現、技術原理的研究為目標的項目數。
10.省級以上研發平臺數:指企業作為項目法人承擔建設、國家和省級政府有關部門歸口管理且已經獲得批復的科技類、研究開發類平臺數。
11.市級研發平臺數:指企業作為項目法人承擔建設、市級政府有關部門歸口管理且已獲得批復的科技類、研究開發類平臺數。
12.通過國家(國際組織)認證的實驗室和檢測機構數:指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國家部門和國際組織認證認可的、仍在有效期內的實驗室、檢驗檢測機構數。
13.企業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值:指報告年度末企業用于研發的固定資產中的儀器和設備原價。其中,設備包括用于研發活動的各類機器和設備、試驗測量儀器、運輸工具、工裝工具等。
14.企業擁有的全部有效發明專利數:指報告年度末企業作為專利權人擁有的、經國內外知識產權行政部門授予且在有效期內的發明專利件數。
15.當年被受理的專利申請數:指報告年度內企業向專利行政部門提出專利申請并被受理的專利件數。
16.當年被受理的發明專利申請數:指報告年度內企業向專利行政部門提出發明專利申請并被受理的專利件數。
17.最近三年主持和參加制定的國際、國家和行業標準數:指企業在報告年度、報告年度前一年、報告年度前二年主持或參加制定,目前仍有效執行的國際、國家、行業標準的數量。
18.新產品銷售收入:對于制造業企業,新產品銷售收入指報告年度內企業銷售采用新技術原理、新設計構思研制、生產的全新產品,或在結構、材質、工藝等某一方面比原有產品有明顯改進,從而顯著提高了產品性能或擴大了使用功能的產品實現的銷售收入。新產品既包括經政府有關部門認定并在有效期內的新產品,也包括企業自行研制開發,未經政府有關部門認定,從投產之日起一年之內的新產品。對于建筑業企業,新產品銷售收入指報告年度內企業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結構、新材料等實現的營業收入。對于服務業企業,新產品銷售收入指報告年度內企業通過提供在服務內容、服務方式、服務傳遞系統、服務技術手段等方面全新的、或者作出明顯改進的服務實現的營業收入。
19.新產品銷售利潤:指報告年度內企業通過銷售新產品實現的銷售(營業)利潤。
20.利潤總額:指報告年度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各種收入扣除各種耗費后的盈余,反映企業在報告期內實現的盈虧總額。
21.獲國家或省自然科學、技術發明、科技進步獎項目數:指企業在報告年度、報告年度前一年度獲得的由國務院或省政府設立并頒發的“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或“河南省科技進步獎”的項目總數。
附件3
省企業技術中心評價指標體系
一、指標體系
一級指標 |
二級指標 |
權重 |
三級指標 |
單位 |
權重 |
基本要求 |
滿分要求 |
創新投入 |
創新經費 |
20 |
研發人員人均研發經費支出 |
萬元 |
8 |
≥2 |
20 |
研發經費支出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重 |
% |
12 |
≥1 |
9 |
|||
創新人才 |
15 |
研發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重 |
% |
7 |
≥1 |
10 |
|
技術中心擁有的高級專家和博士人數 |
人 |
4 |
≥4 |
15 |
|||
來技術中心從事研發工作的外部專家人數 |
人月 |
4 |
≥10 |
50 |
|||
創新條件 |
技術積累 |
13 |
企業擁有的全部有效發明專利數 |
項 |
5 |
≥1 |
15 |
企業全部研發項目數 |
項 |
4 |
≥5 |
50 |
|||
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項目數占全部研發項目數的比重 |
% |
4 |
≥1 |
5 |
|||
創新平臺 |
12 |
企業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值 |
萬元 |
4 |
≥1000 |
2000 |
|
省級以上級研發平臺數 |
個 |
3 |
≥1 |
2 |
|||
市級研發平臺數 |
個 |
2 |
≥1 |
2 |
|||
通過國家(國際組織)認證的實驗室和檢測機構數 |
個 |
3 |
≥1 |
2 |
|||
創新績效 |
技術產出 |
15 |
當年被受理的專利申請數 |
項 |
5 |
≥3 |
10 |
當年被受理的發明專利申請數 |
項 |
6 |
≥2 |
4 |
|||
最近三年主持和參加制定的國際、國家和行業標準數 |
項 |
4 |
≥1 |
2 |
|||
創新效益 |
25 |
新產品銷售收入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重 |
% |
10 |
≥10 |
20 |
|
新產品銷售利潤占利潤總額的比重 |
% |
10 |
≥8 |
15 |
|||
利潤率 |
% |
5 |
≥2 |
5 |
|||
加分 |
加分 |
|
獲國家或省級自然科學、技術發明、科技進步獎項目數 |
項 |
≤6 |
|
|
說明:
企業作為主要完成單位或企業員工作為主要完成人獲國家自然科學、技術發明、科技進步獎項目,特等獎每項加6分,一等獎每項加5分,二等獎每項加4分;獲省級科技進步獎項目,一等獎每項加3分,二等獎每項加2分,三等獎每項加1分。加分項累計不超過6分。
二、行業系數
行業名稱 |
研發經費支出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重 |
新產品銷售收入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重 |
新產品銷售利潤占利潤總額的比重 |
農業 |
1.5 |
1.5 |
1.5 |
煤炭開采和洗選業 |
2.0 |
3.0 |
3.0 |
石油和天然氣開采業 |
2.0 |
3.0 |
3.0 |
有色金屬礦采選業 |
2.0 |
3.0 |
3.0 |
農副食品加工業 |
1.5 |
1.5 |
1.0 |
食品制造業 |
1.5 |
1.5 |
1.0 |
酒、飲料和精制茶制造業 |
1.2 |
1.5 |
1.5 |
煙草制品業 |
3.0 |
1.5 |
2.0 |
紡織業 |
1.2 |
1.0 |
1.0 |
紡織服裝、服飾業 |
1.2 |
1.0 |
1.0 |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業 |
1.5 |
1.2 |
1.0 |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業 |
1.0 |
1.5 |
1.2 |
家具制造業 |
1.2 |
1.0 |
1.0 |
造紙和紙制品業 |
1.0 |
1.0 |
1.0 |
印刷和記錄媒介復制業 |
1.0 |
1.0 |
1.2 |
文教、工美、體育和娛樂用品制造業 |
1.5 |
1.2 |
1.2 |
石油加工、煉焦和核燃料加工業 |
2.5 |
2.0 |
1.0 |
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業 |
1.0 |
1.0 |
1.0 |
醫藥制造業 |
0.8 |
0.8 |
1.0 |
化學纖維制造業 |
1.0 |
1.0 |
1.0 |
橡膠和塑料制品業 |
1.0 |
1.0 |
1.0 |
非金屬礦物制品業 |
1.0 |
1.0 |
1.0 |
黑色金屬冶煉和壓延加工業 |
1.2 |
1.5 |
1.5 |
有色金屬冶煉和壓延加工業 |
1.2 |
1.2 |
1.0 |
金屬制品業 |
1.0 |
1.0 |
1.0 |
通用設備制造業 |
1.0 |
1.0 |
1.0 |
專用設備制造業 |
1.0 |
1.0 |
1.0 |
汽車制造業 |
1.0 |
0.8 |
1.0 |
鐵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運輸設備制造業 |
0.8 |
0.8 |
1.0 |
電氣機械和器材制造業 |
0.8 |
0.8 |
1.0 |
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 |
0.8 |
0.8 |
0.8 |
儀器儀表制造業 |
0.8 |
0.8 |
0.8 |
電力、熱力生產和供應業 |
2.5 |
3.0 |
3.0 |
房屋建筑業 |
2.0 |
1.5 |
1.5 |
土木工程建筑業 |
2.0 |
1.5 |
1.5 |
建筑安裝業 |
2.0 |
1.5 |
1.5 |
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 |
0.6 |
1.0 |
1.0 |
專業技術服務業 |
1.0 |
1.0 |
1.0 |
其他 |
1.5 |
1.5 |
1.0 |
說明:
1.由于不同行業在研發投入與產出方面存在較大差異,技術中心評估時,對不同行業企業“研發經費支出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重”、“新產品銷售收入占主 營業務收入的比重”、“新產品銷售利潤占利潤總額的比重”三個指標引入行業系數加以調節。
2.行業系數主要依據已認定企業技術中心評價數據、大型工業企業統計數據測算得到。
3.行業系數只作為第三方評估機構評價時使用,企業填報時無需考慮行業系數,按實際數據填報。評價時,根據企業填報的實際數據計算得出上述指標的比重,再乘以行業系數,得出指標的評價值。
4.行業系數表中的“其他”行業包括“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等行業。
三、限定性指標的最低標準
1.年度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支出額不低于500萬元。
2.年度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數不少于50人。
3.年度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值不低于800萬元。
附件4
省企業技術中心評價辦法
省企業技術中心評價按以下工作程序進行:
一、基礎技術數據處理
根據《省企業技術中心評價材料》(附件2)明確的各項指標解釋,結合申請報告中的相關附件及證明材料,對企業提交的“省企業技術中心評價數據表”中各項數據值進行逐項核實,對證明材料缺失或者無效的數據,按量予以核減,以最終的核定數據作為計算每項指標得分的依據。
二、指標數值計算
對“省企業技術中心評價數據表”各項指標的數據核定后,可得到《省企業技術中心評價指標體系》(附件3第一部分)中各項指標的數值。其中,有7項指標的數值須通過計算得到。對于引入行業系數進行調節的“研發經費支出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重”“新產品銷售收入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重”“新產品銷售利潤占利潤總額的比重”3項指標,在計算獲得原始指標數值后,再乘以本企業所在行業的行業系數(附件3第二部分)作為計算相關指標得分的最終依據。
以下是7項指標具體的計算方法:
(一)“研發人員人均研發經費支出”,由“研發與試驗發展經費支出”核定數據除以“研發與試驗發展人員數”核定數據得到;
(二)“研發經費支出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重”,由“研發與試驗發展經費支出”核定數據除以“主營業務收入”核對數據,再乘以企業所在行業的行業系數得到;
(三)“研發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重”,由“研發與試驗發展人員數”核對數據除以“企業職工總數”核定數據得到;
(四)“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項目數占全部研發項目數的比重”,由“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項目數”核定數據除以“企業全部研發項目數”核定數據得到;
(五)“新產品銷售收入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重”,由“新產品銷售收入”核定數據除以“主營業務收入”核定數據,再乘以企業所在行業的行業系數得到;
(六)“新產品銷售利潤占利潤總額的比重”,由“新產品銷售利潤”核定數據除以“利潤總額”核定數據,再乘以企業所在行業的行業系數得到;
(七)“利潤率”,由“利潤總額”核定數據除以“主營業務收入”核定數據得到。
三、得分計算方法
得到《省企業技術中心評價指標體系》中各項指標的數值后,根據相應的計算規則,計算出各項指標的得分(得分數值保留一位小數),各項指標相加得到總分。
具體計算規則如下:
1.指標數值大于或等于滿分要求時,指標得分為滿分,即指標得分等于權重數值;
2.指標數值等于基本要求時,指標得分為權重的60%;
3.指標數值為0時,指標得分為0;
4.指標數值處于0和基本要求之間時,指標得分按線性插值的方法計算,具體計算公式為:
5.指標數值處于基本要求和滿分要求之間時,指標得分按線性插值的方法計算,具體計算公式為:
附件5
____市(縣)通過評審的省企業技術中心匯總表
序號 |
企業名稱 |
主營業務 |
2023年主營業務收入(萬元) |
2023年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支出(萬元) |
截止2023年底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數 |
截止2023年底企業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值(萬元) |
2023年新產品銷售收入(萬元) |
技術中心 負責人 |
負責人 手機 |
評審得分 |
|
1 |
|
|
|
|
|
|
|
|
|
|
|
2 |
|
|
|
|
|
|
|
|
|
|
|
3 |
|
|
|
|
|
|
|
|
|
|
|